家裝定制本是為了打造理想居所,可若是商家打著知名品牌旗號、承諾優質板材,實際卻以次充好、虛假宣傳,不僅會打亂消費者的裝修計劃,更涉嫌消費欺詐。常熟法院審理的一起全屋定制承攬合同糾紛案件中,商家假借知名品牌標識誤導消費者,最終被依法判決撤銷合同、退還貨款并支付三倍價款賠償,用司法裁判守護家裝消費市場的公平與誠信。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陳某與某工作室簽訂了定購協議,約定某工作室為陳某生產加工家具一套,總造價為十萬余元。工作室還向陳某提供了定制家具的設計圖紙,設計圖紙上載明衣柜、櫥柜的柜體為實木多層板。次月,在該工作室為陳某安裝衣柜、櫥柜的過程中,陳某發現使用的板材并非實木芯板材,家具也非某全屋定制品牌,隨即向工作室提出異議,雙方多次溝通退貨退款未果。陳某遂將某工作室訴至法院,要求撤銷雙方間的承攬合同;退還已付的加工款6萬余元,并賠償合同價款的3倍22萬余元。
裁判結果
常熟法院認為,該工作室在向陳某推介全屋定制家裝過程中,雖然在定制協議中未明確某全屋定制品牌,但其店鋪的宣傳標語、圖片、店長名片、收款賬戶以及提供的資料袋、信封等均使用了某全屋定制品牌的標志或廣告,在雙方當事人簽訂的銷售單的抬頭上也有某全屋定制品牌的標示,故陳某有理由相信其購買的衣柜櫥柜系某全屋定制品牌家具,該工作室的行為屬于消極隱瞞事實,構成欺詐,法院遂支持了陳某“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當前的家裝行業中,經營者濫用知名品牌關鍵詞、混淆板材供應商與整體服務的概念等情況屢見不鮮。司法實踐中,對于經營者的不作為是否構成欺詐亦有爭議。本案經營者的行為屬于在服務整體概念上實施誤導,法院未從單一合同約定的角度進行機械認定,而是深入審查經營者整體服務承諾的內容,進一步明晰了在信息不對稱的定制消費中,經營者的主動披露義務邊界,有助于進一步維持和凈化市場競爭法治秩序,充分彰顯司法裁判的引領作用。
供稿|民一庭
編輯|陳夏芝
排版|戴曉潔
審核|趙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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