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副部級專職委員 王淑梅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十五五”規劃綱要),將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轉化為國家意志和全體人民的行動綱領。“十五五”規劃綱要對建設更高水平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特別是對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提高海上執法和海事司法能力等作出重要部署,對“十五五”時期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提出新要求、賦予新使命。人民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推動全會提出的目標任務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實到位,以高質量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服務保障“十五五”時期高質量發展。
一、
始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深刻把握“十五五”時期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的重要使命任務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法治領域堅持“兩個結合”的光輝典范,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新境界,開創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新局面,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導。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人民法院加快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加快海洋強國建設,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了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十四五”期間,全國法院審結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12.8萬件,較“十三五”期間增長65%;審結一審海事案件13.7萬件,較“十三五”期間增長10%,涉及100多個國家和地區。成功促推《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約》在北京開放簽署,成為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聯合國國際海事公約;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的《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首次在全球層面創設了適用于多式聯運及各類單式運輸的“可轉讓貨物單證”制度,這是首部源于中國司法實踐、由中國發起立法議題并推動制定的運輸領域國際公約,開創參與和引領國際規則的新局面,為完善國際規則和促進全球貿易貢獻中國司法智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發展處于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以高質量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和海洋強國建設,必須全面深入學習領會“十四五”時期我國發展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刻準確把握新形勢新任務,切實增強以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責任感、使命感,更加自覺以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一)對外開放轉向以自主性塑造高水平開放的新范式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以做強國內大循環提升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自主性,以拓展國際循環增強國內改革發展的活力,努力實現內外聯通、互促共進。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要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開創合作共贏新局面。“十五五”時期,我國對外開放環境面臨前所未有的深刻復雜變化。今天的世界,大國博弈日趨激烈,世界秩序加速重構,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持續抬頭,國際不確定性不穩定性顯著上升。今天的中國,全國建設快馬加鞭,民族復興勢不可擋,國際影響與日俱增。我國對外開放的重心,已從商品、資本、人員等要素跨境流動,轉向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已從被動適應全球化,轉向自主性塑造高水平開放新范式,對外開放的形態從被動應對轉變為戰略主動,相應要求具備更強的國際規則參與能力與引領能力。“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正是自主性塑造高水平開放的重中之重,賦予了新形勢下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新的歷史使命。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應當積極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促進國內規則與國際規則順暢兼容,切實將制度型開放的政策承諾轉化為穩定可預期的法治保障。
(二)從海洋大國邁向海洋強國進入提質增效、全面躍升的關鍵時期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高效開發利用海洋,推動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向海圖強之路。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加強海洋開發利用保護作出重要部署,“十五五”時期我國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站在新的歷史起點,從海洋大國邁向海洋強國進入關鍵時期。與此同時,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仍面臨科技創新支撐不足、跨區域工作協同不夠、現代海洋產業體系有待升級、海洋生態保護壓力持續存在、全球海洋治理參與度需進一步提升等多重挑戰。特別是海事法律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健全完善,國際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建設仍有差距,海事審判體制機制尚存短板制約,海事執法司法協同履職需進一步增強,復合型高素質海事審判人才隊伍建設亟待加強。人民法院要對標對表“五個更加”的總體思路,以更加注重創新驅動、更加注重高效協同、更加注重產業更新、更加注重人海和諧、更加注重合作共贏為主線,充分發揮海事審判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服務海洋經濟發展、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職能,持續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切實提高海事司法能力,有效提升審判質效與服務水平,為海洋強國建設和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展現出強大的影響力、生命力、感召力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重大原創性理念,是引領未來國際秩序的中國方案,以宏闊視野為世界發展進步指引前進方向。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對“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了重要戰略部署。“十五五”時期,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面臨重要歷史機遇。我國創造經濟快速發展奇跡和社會長期穩定奇跡,共建“一帶一路”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廣泛傳播與落地提供了深厚民意基礎與實踐空間。與此同時,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地緣沖突、陣營對抗風險上升,部分國家奉行冷戰思維、零和博弈,將經貿問題泛政治化、泛安全化,對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國際關系形成阻礙。涉外法治是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從政治共識轉化為法治實踐、從理念倡導轉化為制度運行的關鍵路徑,具有凝聚國際共識、妥善管控分歧、穩定國際秩序的重要功能。人民法院要加快推進和融入涉外法治建設,充分發揮涉外審判維護國際經貿秩序、展現中國法治文明、參與全球治理變革的重要職能,在全球秩序發生深刻變遷和重塑的背景下,促進形成人類法治文明新形態,為推動構建更加堅韌、包容的人類命運共同體注入強大法治動能。
二、
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全力服務保障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和加快海洋強國建設
涉外審判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專業性和國際性,必須將黨的絕對領導貫穿于審判工作的全過程、各方面,牢牢確保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正確政治方向。要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把黨的創新理論轉化為司法裁判的價值遵循、審判工作的實踐路徑,實現政治效果、國際社會效果和涉外法治效果相統一。要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在個案審判中展現中國司法的專業性與公正性,增強我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在司法裁判中實現國內法律與國際規則的良性互動。
(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高水平安全是高質量發展的前提。面對嚴峻復雜的外部環境,人民法院必須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涉外司法“安全閥”“防火墻”功能,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要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預、反“長臂管轄”機制,為我國公民、組織提供反制與救濟途徑,依法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要妥善審理涉國際貨物買賣、運輸、信用證等糾紛案件,保障跨境資金、貨物順暢循環。要妥善審理海上貨運、多式聯運、港口作業等海事案件,保障海上物流大通道安全暢通,維護國際航運秩序穩定。要加強我國海外利益保護,依法審理涉及我國出海企業各類糾紛,保護我國“走出去”企業資產安全和合法權益。要總結涉及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案件特點,發布涉外民商事審判白皮書或風險提示,幫助企業了解東道國法律環境、防范跨境法律風險。
(二)有力服務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
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必須胸懷“國之大者”,主動融入和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為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和海洋強國建設提供精準化、系統化、長效化司法保障。要充分發揮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中國—東盟大法官論壇、中國—中亞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中國—上合組織國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論壇等作用,進一步密切聯系、增進互信,加強司法領域多邊合作,創造良好法治環境。要依法審理服務保障共建“一帶一路”沿線鐵路、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的案件,妥善化解糾紛,保障“六廊六路多國多港”重大工程項目順利推進。要精準對接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司法需求,服務保障通道建設,推動沿線地區開發開放,深度融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要以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切實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鼓勵法律框架下的創新實踐,維護和規范自由貿易市場秩序,為制度型開放夯實法律根基。要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服務保障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法審理涉船舶融資租賃、船舶抵押、海上保險等糾紛,為航運資本流動提供司法保障,通過厘清海上保險合同責任,分散航運企業面臨的巨災風險,保護金融機構投資航運業的信心,為航運業“輸血供氧”。要加強涉海洋種業、海工裝備、海洋生物醫藥、海上風電等涉海洋新質生產力案件的審理和前沿疑難問題研究,通過健全司法規則保障海洋新興產業邁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要依法妥善審理涉海環境資源案件,健全海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落實最嚴格的源頭保護、損害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司法力量守護碧海藍天、美麗海洋。
(三)推動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
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支撐。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關鍵在于以清晰的產權界定、統一的裁判規則、高效的糾紛解決,穩定市場預期、降低交易成本、激發市場活力。人民法院要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以公正司法維護市場秩序。全面準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不折不扣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加強政策協同與部門聯動,推動形成穩外資、穩外貿的強大法治合力。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原則,確保各類經營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依法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公正審理跨境貿易、投資、航運、保險等各類糾紛,依法確認合同效力,保障交易安全,讓經營主體形成明確穩定預期。積極探索運用臨時措施、保全制度等,高效化解糾紛,防止因訴訟周期過長而“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四)努力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肩負著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優質法治化營商環境,護航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發展,推動建設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新型國際關系的重要職能。人民法院要深刻領會和把握習近平總書記“四大全球倡議”深刻內涵與實踐要求,以更加開放自信的姿態參與國際法治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際條約談判,深度參與國際法律會議、論壇等交流活動,在國際商事海事規則制定中注入中國智慧,努力從被動接受規則轉變為主動塑造規則。堅持“合作共贏”理念,推動與更多國家簽訂民商事司法協助條約,健全國家間司法協助機制,積極推動互惠原則的適用,促進跨境判決的相互承認與執行。要加大與國際組織合作的廣度和深度,深化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司法機構的交流合作。在解決涉外經貿爭端中推動構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國際經貿規則體系,以涉外海事審判規則與國際規則相對接,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堅決做世界和平的建設者、全球發展的貢獻者、國際秩序的維護者、公共產品的提供者。積極向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統一私法協會、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等國際組織推介司法案例,進一步增進世界對中國司法的了解與信任,為國際規則的完善和發展貢獻中國經驗。要講好新時代中國涉外司法故事,定期發布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白皮書及中英文典型案例,出版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典型案例精要等系列叢書等,依托國內外影響力媒體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擴大中國司法域外影響力。
三、
苦練內功提質增效,持續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成色
新形勢呼喚新作為,新使命激發新擔當。人民法院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決策部署,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進一步加強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建設,以改革創新破解發展難題、提升履職效能,持續推動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高質量發展。
(一)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法律適用規則體系
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人民法院司法審判服務和保障就要跟進到哪里。要緊扣國家戰略需求,在補短板、促協同、強引領上持續發力,進一步完善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法律適用體系,配合立法機關加快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將成熟的裁判規則轉化為立法建議。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時出臺配套司法解釋,解決審判實務問題。加快制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司法解釋、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強化規則銜接與體系化,明確涉外程序規則,構建系統清晰、操作性強的涉外程序體系。針對跨境數字貿易、跨境金融、海洋新能源、深海開發、綠色航運等新業態發展需要,加強前瞻性、儲備性研究,通過司法政策或指導性案例,明確司法規則,為經營主體提供穩定預期。及時會商解決審判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發揮法答網、人民法院案例庫等作用,統一裁判尺度、規范法律適用,確保類案同判、裁判統一,不斷提升司法確定性與公信力。
(二)持續打造國際商事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
打造國際商事海事糾紛解決優選地,對于提升我國司法國際影響力、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具有重要意義。要推進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和地方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協同發展,發揮海事法院及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庭)的專業優勢,形成布局合理、公正高效、特色鮮明、服務便捷的涉外商事海事糾紛解決格局。持續提升國際商事審判專業化、國際化水平,堅持開放包容司法理念,準確適用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依法尊重和保障當事人意思自治,依法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判決和仲裁裁決,不斷增強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的公信力與吸引力。統一常用涉外司法文書、訴訟程序指引等英文譯本的樣式,提升司法透明度與開放度,打造人民法院域外法統一查明平臺,整合國內外法律資源,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權威、便捷的域外法查詢服務。健全完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支持國際商事仲裁、調解等多元解紛機制發展,推動形成有機銜接的爭議解決體系。充分發揮調解這一“東方經驗”在化解國際商事爭議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國際商事調解機制,為當事人提供靈活、高效、低成本的解紛渠道。加大與國際調解院、國際商事爭端預防與解決組織等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促進我國商事調解組織專業化、規范化、國際化發展。支持國際商事仲裁機構發展,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選擇臨時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探索跨境數據流動等法律適用規則,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加強與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國際仲裁機構的合作,營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環境。加大對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引導外國當事人主動選擇中國作為商事海事糾紛解決地。
(三)加快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審判質效
審判質效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線,直接關系司法公信力與服務保障效能。近年來,人民法院以案件精品化為重點、以專業化為支撐、以國際化為導向,推動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全流程、全要素提質增效。但與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的要求相比,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還存在許多跟不上、不適應的短板和不足。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優化涉外協議管轄、提級管轄、平行訴訟與管轄沖突處理規則,提供穩定、可預期的管轄保障,實現涉外案件集中管轄、專業審理。要進一步深化實施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精品戰略,提升裁判文書說理質量,建立精品案件發現、培育、報送、入庫長效機制,推出一批具有規則創新、國際影響的精品案件。充分發揮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導向作用,引導法官一體堅守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兼顧定分止爭與規則引領,強化釋法說理與價值引領。健全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管理、優化審判程序,完善案件的立案、送達、取證、庭審、執行等環節的程序規則,推行案件繁簡分流,形成全流程精細化、專業化、標準化的案件管理體系。完善域外法查明專家參與訴訟程序,依托人工智能、大數據推理優化與知識圖譜技術等,以科技賦能人民法院高效準確查明域外法。
(四)鍛造專業化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隊伍
事業因人才而興,人才是事業發展的引擎。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政治性強、專業性強、國際視野要求高,必須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隊伍。要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化理論武裝,以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為引領,確保審判隊伍政治堅定、對黨忠誠。要健全涉外商事海事審判人才選拔、培養、管理、使用機制,選拔和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審判人員,推動司法、科研、實務人才交流,保持隊伍的專業性。加強上下級法院之間、東中西部地區之間人才交流,促進資源共享、能力互補,促進人才隊伍均衡發展。探索建立符合涉外商事海事審判職業特點的法官分層培養模式,加大對年輕審判人才的發掘培養力度,形成結構合理、梯次接續、動態穩定的人才梯隊,為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號召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起來為實現“十五五”規劃綱要而奮斗。新時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按照全會的重大決策部署,落細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和加快海洋強國建設的重要講話精神,著力提升涉外司法效能、提高海事司法能力,堅決扛起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更重責任,為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本期封面及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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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審判》雜志2026年第9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91期
編輯/孫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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