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對玉環樂聯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青線椒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BJ26331083306030338 ;產品名稱:青線椒;購進日期:2026年4月13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項目;被抽樣單位:玉環樂聯商貿有限公司;被抽樣單位地址: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坎門街道海城路振興路口。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6年5月6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No:26JF0415037)、檢驗報告(No:26JF0415037)。經現場檢查,執法人員未在現場發現有不合格批次的青線椒。
2.產品控制情況:2026年4月13日當事人從臺州市椒江區洪家街道中國農港城名稱為臺州文浩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處購進被抽檢不合格批次的青線椒10千克,進貨價格7.5元/千克,售價13.98元/千克;截至案發,當事人售出不合格批次青線椒3.22千克用于抽樣檢驗,售出6.78千克給消費者,共售出10千克,貨值139.8元,違法所得64.8元。
2026年5月6日,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No:26JF0415037)后在經營場所張貼召回公告對被抽檢不合格批次的青線椒進行召回。截至調查終結沒有收到客戶要求退貨退款,且未造成食源性危害后果。
違法行為查處情況: 當事人銷售抽檢不合格批次的青線椒,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系銷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情形的食用農產品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已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青線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符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的情形,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免于處罰。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在今后的經營活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與標準要求,完善企業索證索票自查制度,從正規渠道采購貨物,留存供應商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檢驗報告及進貨票據,確保銷售的貨物可追溯,規范經營。
玉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8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