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四川頻道
人民網成都6月1日電 (袁菡苓)近期,四川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10人被通報。
如下:
成都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饒程主動投案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成都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饒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成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饒程簡歷
饒程,男,漢族,1981年2月生,江西宜春人,博士研究生學歷。2006年6月參加工作,200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歷任江西省上高縣新界埠鄉黨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
2008年8月至2017年11月,歷任江西省新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新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國家級新余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分宜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新余市政府副秘書長,新余市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7年11月至2021年7月,歷任成都市成華區政府黨組成員、成都龍潭總部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四川天府新區成都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成都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21年7月至2026年4月,歷任崇州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市委副書記、市長;
2026年4月至今,任成都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
遂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熊杰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遂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熊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遂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熊杰簡歷
熊杰,男,漢族,1971年9月生,四川大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199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2年8月至1996年1月,先后在遂寧市蓬萊制鹽化工廠、蓬溪縣玉峰鎮政府工作;
1996年1月至2011年5月,歷任蓬溪縣玉峰鎮副鎮長,大英縣玉峰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天保鎮黨委副書記、鎮長,象山鎮黨委書記,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委黨建辦主任,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年5月至2018年11月,歷任大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教育局局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安居區委副書記;
2018年11月至2025年2月,歷任遂寧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委群工局局長,遂寧市政府副秘書長、市信訪局黨組書記、局長,遂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25年2月至今,任遂寧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
眉山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李懿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眉山市紀委原副書記、市監委原副主任李懿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四川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南充市嘉陵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學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南充市委批準,南充市紀委監委對南充市嘉陵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學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學軍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組織原則缺失,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規劃調整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學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南充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學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南充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嘉陵區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四川省達縣職業高級中學黨委書記楊勇主動投案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四川省達縣職業高級中學黨委書記楊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目前正接受達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楊勇簡歷
楊勇,男,漢族,1975年9月生,四川大竹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8年8月參加工作,201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8年8月至2010年10月,先后在大竹縣中峰中學、石河中學、達縣第三中學工作;
2010年10月至2019年3月,歷任達州市達川區香隆鄉副鄉長,大樹鎮鎮長,黨委副書記、鎮長,黃庭鄉黨委書記,石橋鎮黨委書記;
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歷任達州市達川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黨組書記、局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2年7月至2025年3月,任達州中學黨委書記;
2025年3月至今,任四川省達縣職業高級中學黨委書記。
儀隴縣二級調研員張北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儀隴縣二級調研員張北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南充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張北平簡歷
張北平,男,漢族,1965年5月生,四川儀隴人,省委黨校在職大學學歷。1989年4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年4月至1989年11月,在儀隴縣武棚鄉工作;
1989年11月至2011年12月,歷任儀隴縣磨盤鄉黨委副書記,保平鄉黨委副書記,文星鄉鄉長,保平鄉黨委書記,永樂區經濟辦主任,立山鎮經濟辦主任,陽通鄉黨委副書記,陽通鄉黨委書記,雙勝鎮黨委書記;儀隴縣縣城拆遷安置指揮部安置辦主任,新政鎮黨委書記,縣城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
2011年12月至2021年3月,歷任儀隴縣農牧業局黨組書記、局長,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3月至2025年8月,歷任儀隴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二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
2025年8月,退休。
遂寧市農業農村局原副局長廖高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遂寧市農業農村局原副局長廖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遂寧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廖高簡歷
廖高,男,漢族,1970年7月生,四川小金人,在職大學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7月至2001年12月,在蓬溪縣林業局工作;
2001年12月至2016年7月,歷任蓬溪縣林業局副局長,蓬溪縣群利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任隆鎮黨委書記,蓬溪縣交通局黨委書記、局長,蓬溪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7月至2026年3月,歷任蓬溪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遂寧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2026年3月至今,任四川省遂寧市農業農村局三級調研員。
遂寧市蓬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偉接受監察調查
遂寧市蓬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郭偉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遂寧市監委監察調查。
郭偉簡歷
郭偉,男,漢族,1977年3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職大學學歷。1998年11月參加工作,2008年12月加入中國民主同盟。
1998年11月至2012年1月,先后在四川富通道橋股份有限公司、蓬溪縣交通局、地方海事處工作;
2012年1月至2019年2月,歷任蓬溪縣交通運輸局總工程師、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副局長、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
2019年2月至2025年2月,歷任蓬溪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主任,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理事會主任,縣武都引水工程建設管理局局長,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蓬船灌區建設管理局局長;
2025年2月至2025年3月,任四川省蓬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5年3月至今,任四川省蓬溪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四川省武都引水工程蓬船灌區建設管理局主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何洪波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何洪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何洪波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投機取巧,表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落實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重大決策部署停留在喊口號,千方百計逃避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旅游活動安排,違規贈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長期收受紅包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私利;違反規定隨意干預市場經濟活動;私德不修;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攫取利益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何洪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何洪波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攀枝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龍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監委對攀枝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龍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龍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及旅游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和職工錄用等活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打麻將輸贏錢財;漠視群眾利益,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龍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龍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攀枝花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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