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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中小學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6年)的通知》
《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烏蘭察布市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烏教基函〔2026〕6號)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進一步規范招生入學管理,切實維護教育公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生對象
小學招生對象為年滿六周歲(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2月31日)的本市戶籍兒童以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優先保障2020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入學的基礎上,適度放寬小學入學年齡,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適齡兒童在規定時間可自愿選擇入學信息采集,如所在片區學校學位已滿,家長可自愿選擇調劑或下一年度入學。初中招生對象為2026年小學應屆畢業生或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和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二、招生原則
1.堅持招生屬地管理原則。以縣域為主,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制定市內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負責組織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堅持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進“陽光招生”。全市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陽光分班方案等信息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堅持就近免試的原則。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基本要求,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招生學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試(面試)錄取新生,不得以學生的成績或獲獎證書作為入學的條件或依據。
4.堅持均衡全面的原則。堅持面向全體,辦好每一所學校。切實保障特殊群體入學,任何學校不得以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等名義招生,各校所招學生要常態均衡編班。
5.堅持便民高效的原則。持續推進“入學入園一件事”。完善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指引,進一步優化入學流程、精簡證明材料。
三、重點工作
(一)規范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
1.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凡年滿六周歲(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學習能力的適齡兒童,必須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報教體局基礎教育股備案。
2.落實免試就近入學。按照教育部“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根據全市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和條件等因素,科學制定學位分配辦法,完善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的服務區(學區、片區),確保各學校之間教育資源基本均衡。
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不得采取考試評判或者委托校外培訓機構采取考試、測試、面談等形式選拔學生,嚴禁以校園開放日等名義進行違規招生宣傳或考察學生、家長,嚴禁以承諾入學、簽訂協議等形式提前搶挖生源。加強非起始年級入學管理,任何學校不得以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凡因學校劃片發生變化而產生二孩、三孩不能與其在讀兄(姐)選擇同一所學校情況時,在兄(姐)按我市義務教育招生政策入學的前提下,由其監護人提出申請,原則上將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讀兄(姐)同一所學校就讀。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陽光分班的學校,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派位。
3.規范招生方式。根據各校學位供給及全市生源分布,采取單校劃片、多校聯片、電腦派位、劃片與派位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確保每一名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當義務教育學校的學位供給能力達到極限仍無法滿足劃片區內學生的入學需要時,應當通過“多校聯片與電腦派位相結合”的方式予以統籌解決。
4.規范報名信息采集。健全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登記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提前明確、廣泛宣傳報名登記所需材料、報名時間和辦理方式。 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行為。
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和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的規定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由教體局統一管理、組織招生工作,并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1.堅持公辦民辦學校統一管理。民辦學校要根據市教體局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各民辦學校須按教體局批準的招生工作方案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不得提前、不得組織考試掐尖招生、不得利用校外培訓機構變相組織招生考試。招生方案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應報審批機關備案。
2.規范招生程序。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采取劃片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其中:劃片由市教體局確定;自主招生在保障片區自愿就讀學生全部入學的基礎上,由學校按照市教體局批復的招生范圍和方案進行自主招生。民辦學校招生原則上應限于本市。按計劃招生,不得外旗縣招生,報名人數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的學校,實行電腦派位錄取,隨機錄取比例為當年招生計劃的100%;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報名后直接錄取。
3.控制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比例和范圍。對全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嚴管嚴控,嚴格控制起始年級招生計劃,全市民辦學校在校生占比不得超過15%;嚴格控制民辦學校招生范圍。
(三)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1.加強流動兒童入學保障。堅持“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原則,落實和完善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入學流程和證明要求,就近統籌安排入學,確保“應入盡入”。非戶籍所在地的隨遷子女入學,由監護人持居民戶口簿、居住證(暫住證)等材料到市教體局登記,依據就近方便的原則,采取統一分配形式予以統籌安置。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教體局依法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2.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積極推進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輕度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安排中度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納入學籍管理,開展送教上門服務。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備普通學校學習生活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學。
3.落實控輟保學責任。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不斷完善“一校一案”控輟保學工作方案,健全跟蹤監測機制,堅決防止因疫、因貧、因病輟學。重點做好殘疾或患病兒童,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入學控輟工作,加強教育關愛幫扶,依法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落實教育優待政策。符合《內蒙古自治區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救援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移民管理隊伍人員子女教育優待細則》條件的軍人、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移民管理人員、邊防民警子女,由教體局會同有關部門按優待政策和程序安排入學。
(四)做好新生入學管理工作。
1.實施陽光分班。各校要全面實行“陽光分班”政策,按照自治區標準班額要求、均衡配置各班師資力量,不得按學生成績進行編班,不得為編班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試。嚴禁舉辦重點班,包括以特長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等名義的變相重點班。公開分班過程、公開班主任及任課教師選配過程和結果。全面實施陽光分班,小學起始年級班額控制在45人以內,初中班額控制在50人以內。有序推進小班化教學。
2.嚴格規范學籍管理。
①及時注冊學籍。學校應當按規定及時為學生建立學籍檔案,其中,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各校要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注冊、校驗、上報和變更學籍信息,并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②嚴格學籍管理。各校要切實強化學籍管理,義務教育階段城區內無特殊情況不得轉學,嚴格落實“一人一籍,籍隨人走”的學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擅自刪除學生電子學籍信息。對于未經學校批準,不按學校規定期限到校辦理注冊者,不予建立學籍。加強對學籍工作的核查,及時查處和糾正學籍建檔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嚴禁“人籍分離”“雙重學籍”等情況出現。
四、入學辦法
(一)小學入學招生
1.城內小學入學
學校學位滿足片區內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按招生計劃應招盡招;學位不能滿足片區內適齡兒童入學需求,按照五種注冊類別依次招生,若招至某類別學位不足時,安置到相對就近且有空余學位的其他學校就讀。
①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和住房,房戶信息一致,由監護人持戶口簿、房產證明(不動產權證書、網簽合同、房屋征收安置協議等)等材料到房戶所在地的片區學校為適齡兒童登記報名。
②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和住房,房戶信息不一致,由監護人持戶口簿、房產證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片區學校為適齡兒童登記報名。
③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市戶籍,無本市自有住房,由監護人持戶口簿、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的片區學校為適齡兒童登記報名。
④法定監護人非本市戶籍,在本市有自有住房,由監護人持戶口簿、市房產證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片區學校為適齡兒童登記報名。
⑤非本市戶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的進城務工人員,持戶口簿、務工證明、居住證明等材料到租住地的片區學校為適齡隨遷子女登記,由教育體育局采取多校聯片與電腦派位相結合的方式安排入學。
聯片學校學區劃分
馬橋街小學新建街小學
2.農村小學入學
農村戶籍小學生在戶籍所在地小學,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到戶籍所在地小學辦理報名手續,提交本地居民戶口簿或房產證明均可進入戶籍所在地小學就讀。
(二)小學升初中招生
1.各小學按要求組織準確無誤地完成學生電子信息采集工作。
2.教體局進行相關材料的審核,根據學生電子信息采集及學生戶口簿、房產證等表冊和證件,審核時間由教體局另行安排。
3.在市外借讀具有豐鎮市戶籍的小學結業生需持戶口簿、房產證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學籍證明,7月15日前到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登記。在登記時需填寫《自愿參加豐鎮初中新生入學派位表》。
4.教體局根據核實后的“小升初學生信息表”,按照多校劃片對口升學、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的辦法,逐一安排小學結業生升入對應的初中學校。8月10日前將打印出的入學通知書發放到結業學校,由其轉發到學生手中。
5.“小升初”新生在規定時間,持入學通知書到相應初中學校報到完成報名。
五、工作安排
1.招生入學時間安排:
5月20日---6月5日,宣傳入學政策、要求。
6月5日---6月15日,新生家長下載“蒙速辦”APP并實名注冊,左上角地域設置為烏蘭察布市-市本級,選擇“教育專區”→烏蘭察布教育,按要求添加學生信息→選擇報名入口(小學入學登記、初中入學登記)→豐鎮市→立即報名,之后根據要求如實填寫學生相關信息,進行報名登記。
8月10日前,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當年度小學畢業生發放入學通知書。
2.戶籍遷移與房產證等取得截止時間以2026年6月1日以前為準。
3.享受教育優待政策的子女入學,出具證明文件,在8月10日前經豐鎮市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股審核合格后,優先安排到相應學校入學。
4.如遇特殊情況,豐鎮市教育體育局基礎教育股統籌安排解決,學校必須嚴格按要求執行。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和烏蘭察布市教育局關于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各項要求,全面落實陽光招生、陽光分班的各項政策措施,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
2.加強招生宣傳。各校要通過微信平臺、新聞媒體加強對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宣傳解讀工作,要積極回應家長和學生的招生咨詢,引導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充分認識免試就近入學對于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價值和意義,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避免盲目跟風擇校,努力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加強招生監管。嚴格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進一步嚴明招生紀律。嚴肅查處義務教育學校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無計劃超計劃招生、跨區域招生、虛假宣傳招生等違規招生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公辦學校校長,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問責。對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由教育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未整改的,視情節輕重適當核減其招生計劃,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責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
4.深化違規招生治理。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制,公布招生咨詢方式、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制和通報制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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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豐鎮市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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