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云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修訂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代表法是規范和保障人大代表行使職權、履行義務、發揮作用的基本法律。我省實施的代表法辦法自1995年施行,先后于2011年和2020年兩次修訂。此次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已于今年5月28日由云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全面規范代表履職全過程暢通聯系通道
本次《實施辦法》修訂,始終緊扣“對標上位法、銜接配套法、貼合云南實際、聚焦提質增效”的總體思路。立足云南邊疆民族地區人大工作實際,將成熟的經驗做法上升為制度規范,補齊短板、優化流程,著力構建系統化、規范化、法治化的代表工作制度體系。
本次修訂始終緊扣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要求,聚焦打通國家機關聯系代表、代表聯系群眾雙向通道,進一步健全“兩個聯系”制度化、常態化機制,讓民意表達、民意落實更加通暢規范。比如,明確代表可以通過代表活動陣地(工作站/聯絡室)、履職網絡平臺、基層聯系點,采取座談接待、實地走訪、入戶家訪等方式聯系群眾,所有代表統一編入陣地,定期“坐班”接待群眾,老百姓有事,就近就能找到代表。
通過一系列制度完善,有效推動代表從“被動履職”向“主動為民”轉變,切實把基層群眾的急難愁盼、意見建議通過法定渠道轉化為履職成果,讓全過程人民民主在云嶺大地落地生根、可感可及。
將“入戶家訪”等基層實踐寫入法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訂特別強調“云南實踐”“本土經驗”,將云南基層探索出來的“工作實踐”上升為“鐵規矩”。
在代表大會期間工作方面,規范會前、會中工作流程,明確了會前準備法定職責,拓寬了議案研究主體范圍,細化了會中審議閉環機制;在閉會期間代表履職方面,把代表聯系群眾特色做法法治化,并豐富代表活動形式和內容,拓寬履職渠道,增強履職實效。
比如,將“入戶家訪”以及“代表履職網絡平臺”寫入法規。前者源于我省基層代表長期堅持的“上門聽民聲”實踐經驗,通過“入戶家訪”,代表主動走進群眾家中、坐到火塘邊,與群眾拉家常、聽實情、問冷暖,更接地氣地了解真實訴求;后者通過手機App或小程序就能找到自己選區的代表,留言、反映問題。這種“線上+線下”融合的模式,打破了時空限制,拓寬了履職渠道。真正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
此外,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在代表管理監督方面,總結我省開展代表履職管理的經驗,構建規范化監管制度,細化代表動態管理制度。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落地后,必將全面規范代表履職全過程,健全履職保障與管理監督機制,有效破解基層代表履職不規范、聯系群眾不深入、保障監督不到位等難題。
云南網記者期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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