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化建筑規模管理激勵城市更新的管理規定(試行)》由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印發,同步配套實施細則與流程指引。《管理規定》提出,設立總規模為1000萬平方米的市級城市更新激勵指標池,重點支持綜合化城市更新組團,優先投向保安全、保民生、保發展的成熟度高的城市更新項目。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管理規定》建立了市級指標激勵城市更新的工作機制,鼓勵各區先到先得、先干先得,加快推動城市更新落地實施,促進城市更新“上規模”,保障城市更新由點擴面、全面推廣。市級指標用于支持城市更新重大項目,重點保障危舊樓改建、老舊小區改造等解危排險、消除安全隱患類項目,公共服務設施補短板、居住環境改善等民生領域項目以及重大產業更新項目。
市級指標予以支持的規模是多少?《管理規定》明確,設立總規模為1000萬平方米的市級城市更新激勵指標池,按年度投放。其中第一年市級年度指標池規模為300萬平方米,后續將根據更新計劃及上一年度實施情況,綜合研判下一年年度指標池規模。在符合規劃的基礎上,城市更新重大項目可申請的市級指標,按照不超過項目新增規模的50%予以支持。
為精準投放市級指標,本市依托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以及城市更新信息系統,建立“區級認定—市級確認—監督管理”的規則。各區政府對城市更新重大項目進行認定,明確擬申請的市級指標規模,并在規劃綜合實施方案的批復文件或城市更新實施方案的聯審意見中予以明確。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規劃自然資源委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統以及“一張圖”系統,核實確認各區上報的城市更新重大項目情況及申請指標。
需要關注的是,《管理規定》提出,自市級指標確認之日起,若項目一年內未開工,其占用的市級指標將收回市級指標池中。對于因特殊原因確實無法按期開工的項目,視具體情況另行研判。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將對城市更新重大項目與市級指標進行監督管理與跟蹤分析,促進城市更新重大項目盡快落地見效。
據悉,《管理規定》適用于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大興、順義、昌平、房山、門頭溝、平谷、懷柔、密云、延慶等13個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城市更新重大項目,城市副中心可參照執行。首都功能核心區將另行制定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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