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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現在被關押在洛寧縣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后,通過控制計算機實施特定操作獲利的行為。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洛寧縣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嗎?什么是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當如何理解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數據的范圍?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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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洛寧縣看守所地址:洛寧縣興寧西路與鳳翼西路交叉口向東北100米路北。
導航:洛寧縣西三角公園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洛寧縣汽車站步行至回族鎮政府站乘坐洛寧101路公交車到信堯廣場站下車,沿興寧西路向西步行200米轉向東北1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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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洛寧縣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刑法第285條第1款規定以外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采用其他技術手段,獲取該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或者對該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嚴重的行為。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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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應當如何理解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中數據的范圍呢?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犯罪對象是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數據,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來看,這里的數據主要包括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或者其他身份認證信息。“身份認證信息”是指用于確認用戶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上操作權限的數據,包括賬號、口令、密碼、數字證書等。本罪中是身份認證信息以“組”作為認定數據的標準,司法實踐中,要注意把握“一組身份認證信息”的概念。一組身份認證信息,是指可以確認用戶在計算機信息系統上操作權限的認證信息的一個組合,如有的網站只要賬號和密碼就可以登錄,那么賬號和密碼就可以作為一組身份認證信息;有的轉賬的網站需要賬號、密碼、動態口令等才可以轉賬,那么這三項信息加起來才能構成一組身份認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身份認證信息,特別是密碼信息,很多用戶有經常更改密碼的習慣,故認定一組身份認證信息不應以在辦案過程中是否可以實際登錄使用為判斷標準,而應結合其非法獲取身份認證信息的方法判斷該身份認證信息在被非法獲取時是否可用為依據,如使用的木馬程序能有效截獲用戶輸入的賬號密碼,則不管該密碼當前是否可用,只要是使用該木馬程序截獲的賬號、密碼,則應認定為一組有效身份認證信息。
(一)數據不包括虛擬財產。
虛擬財產指的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能夠在網絡上交易的以數據表現出來的財產,虛擬財產是狹義的數字化、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它包括網絡游戲、電子郵件、網絡尋呼等一系列信息類產品,也包括長時間虛擬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由于網絡游戲的盛行,虛擬財產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網絡游戲空間存在的財物,包括游戲賬號的等級,游戲貨幣、游戲人物擁有的各種裝備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因此,虛擬財產的本質是財產,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中的數據本身具有可復制性,并沒有財產屬性。
(二)數據不包括商業秘密。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具有秘密性、價值性、管理性及合法性。商業秘密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在信息時代,這些形式基本上實現了數據化,但究其本質,仍是商業秘密,這并不以信息載體的變化為轉移。筆者認為,數據化的“商業秘密”仍然是商業秘密,與傳統的商業秘密相比,只是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它不是本罪中的“數據”,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商業秘密的,按照刑法第219條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罪定罪處罰。【洛寧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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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數據不包括數據化的權利。
數據化的權利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知識產權。刑法有關知識產權犯罪僅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四類,商業秘密上文已經討論,此處主要指的是著作權和商標權。有學者認為數據化的權利也屬于本罪“數據”的一種,認為所有以不當方式獲取的他人電子文學作品、電子游戲、電子支付券等數據化的權利都屬于非法獲取的計算機數據。筆者認為,電子文學作品是文學作品的網絡數據化,本質上是知識產權,與紙質文學作品并沒有本質區別,但是侵犯著作權罪要以“以營利為目的”,實踐中部分網絡侵權不是以營利為目的,這使得大量侵害網絡知識產權的行為無法評價為知識產權犯罪,只能借助其他補充罪名,如果不是通過正常渠道購買或兌換而獲取這些網絡數據,將其據為己有,相當于是盜竊了數據化的知識產權,就可以構成盜竊罪。
(四)數據不包括網絡信號資源。
網絡信號也是一種數據,但它不是一種普通的數據,而是一種具有經濟價值的資源,可將其認定為是一種“公私財物”。所以如果行為人通過破解密碼等方式非法獲取網絡信號資源,應該參考我國刑法第265條的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因此,網絡信號資源也不屬于本罪中的“數據”。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1款的規定,本解釋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系統”,是指具備自動處理數據功能的系統,包括計算機、網絡設備、通信設備、自動化控制設備等,所以盜竊他人上網賬號、上網密碼等認證信息的,如果沒有使用,但達到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的量刑標準,可能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洛寧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洛寧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洛寧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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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寧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洛寧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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