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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關于榴蓮的消費糾紛,為何在網上引發熱議?日前,兩名女子花182元,購得一個榴蓮,在吃掉三房果肉后,以榴蓮發苦為由,帶著剩余果肉返回攤位,要求商家退款50元,被商家當場拒絕。
商家認為,如果顧客嘗了覺得不好吃,不該等快吃完再退。對此,有網友調侃道:購物平臺“僅退款”的風,從線上吹到了線下。這一事件,雖然以雙方達成和解而告終,但提醒我們,“僅退款”本是平臺善意規則,不能被惡意利用,商家絕不該為無理取鬧的退貨而買單。
居民消費,是暢通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大力提振消費。日常生活中,有的平臺為實現差異化營銷、提高消費糾紛處置效率,在售后環節推出“僅退款”方案,即消費者在遇到商品質量問題時,可直接選擇退款而無需退貨。
“僅退款”規則設計的初衷,是針對商品損毀、變質、腐爛、丟件等情況,買家無法退貨或退貨毫無意義,商家允許其無需退回貨物直接退款,目的是為了簡化售后流程,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日常消費售后中,“僅退款”確實能讓平臺客服及早介入處置糾紛,消除退貨中貨物損耗的意外情況,提升平臺口碑和顧客忠誠度,為促進消費的創新舉措。然而,有的“零元購”“羊毛黨”群體,濫用“僅退款”機制,打著“不符合消費預期”“商品有內部質量問題”等借口,侵犯商家的合法利益,甚至故意購買本不需要的商品,通過“僅退款”后,再把這些商品上架二手平臺轉賣,演化出一條黑灰產業鏈。
濫用“僅退款”的行為,損害的不僅是商家利益,更是消費者利益。對于商家而言,既承擔貨款的直接損失,也在舉證、申訴、物流協調等環節,耗費人力與時間。倘若商家把精力都放在處理不講道理的“維權”上,不僅會導致市場惡性競爭,而且會讓企業錯過提升產品質量、促進技術創新的窗口期。對于消費者而言,雖然短期獲得“實惠”,但是擠壓商家合理利潤,可能會迫使商家將惡意退款的成本、利潤損失,轉嫁到普通的消費群體中,導致商品價格上漲,增加消費者購物成本。最終影響的,是市場活力與消費者的自身利益。因此,濫用“僅退款”,沒有贏家。
對此,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督促平臺明確規則的適用范圍和具體情形,保障商戶正當權益。今年2月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國家網信辦發布的《網絡交易平臺規則監督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指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平臺規則,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退款不退貨等售后責任。同時要看到,市場監管部門聚焦平臺經濟領域突出問題,部署開展約談整改和排查整治,糾治“僅退款”“強制運費險”“全網最低價”等規則濫用、規則制定不合理,以及執行不透明等問題。
榴蓮雖小,誠信乃大。如何維系好消費者和商家的權益平衡,是一項購物平臺和監管機構,需長期關注、持續調整的系統工程。有序健康的經濟秩序,離不開億萬中小商家和廣大消費者的共同努力。作為消費者,需合理合規使用平臺規則維護權益,只有與商家共同維護好消費環境,才能讓消費成為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
來源 | 人民論壇網
責任編輯 | 常嫦 陳慧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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