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通過了一項結束對伊朗戰爭的議案,如今,真正的較量才剛剛開始。近日反戰陣營迎來了一場罕見且令人鼓舞的勝利。美國眾議院通過了“伊朗戰爭權力決議”,要求唐納德·特朗普“讓美國武裝部隊停止針對伊朗伊斯蘭的敵對行動”。
這項決議以215票贊成、208票反對獲得通過,得到跨黨派支持。211名民主黨議員和4名共和黨議員投下贊成票。4名與總統立場相左的共和黨議員分別是來自肯塔基州的托馬斯·馬西、賓夕法尼亞州的布賴恩·菲茨帕特里克、密歇根州的湯姆·巴雷特,以及俄亥俄州的沃倫·戴維森。
馬西和戴維森長期以來就以堅定反對干預主義的自由意志主義者著稱。相比之下,另外兩名共和黨議員的倒戈更值得注意,因為他們屬于溫和派,代表的又是搖擺選區。菲茨帕特里克和巴雷特顯然部分受到民意影響,因為對伊朗戰爭的反對情緒極為強烈。《經濟學人》與輿觀調查公司最新民調顯示,68%的選民認為,特朗普“應盡快達成協議,結束對伊朗的戰爭”。
不過,通過一項決議,比真正執行它要容易得多。據《紐約時報》報道,眾議院的表決只是這項決議復雜且很可能艱難推進過程的第一步。接下來,決議將提交參議院。依據戰爭權力法,參議院必須在大約兩周半內審議。它不需要總統簽署,但即便國會最終通過,其法律效力仍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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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參議院通過這項措施可能并不容易,但也并非沒有可能。上個月,參議院曾以50票贊成、47票反對通過一項類似決議,當時有4名共和黨議員與幾乎所有民主黨議員一起投下贊成票。賓夕法尼亞州民主黨參議員約翰·費特曼是黨內唯一投反對票的人。
如果眾議院和參議院都通過這項決議,它將不需要總統支持,因為它屬于所謂的“共同決議”,實質上相當于一種立法否決。但接下來會發生什么,就沒有那么確定了,因為目前尚不清楚,以這種方式使用共同決議是否符合憲法。
憲法對宣戰責任歸屬國會的規定再明確不過。但在現實中,隨著國家安全體系大幅擴張,這項權力不斷被侵蝕,權力也越來越集中到行政部門手中。結果就是,總統權力不斷膨脹,形成一種“帝王式總統制”。總統往往只需極少與國會協商,甚至在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也能發動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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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出于對越南戰爭以及理查德·尼克松濫用權力的反彈,國會通過了《戰爭權力決議》。根據該法第5條,共同決議本應足以終止一場戰爭。但在《戰爭權力決議》通過十年后,最高法院在1983年的“移民歸化局訴查達案”中裁定,立法否決這種做法不成立。雖然該案直接處理的是一宗移民案件,但其影響十分深遠。
里根政府內部一份關于該案的匿名備忘錄——可能出自后來擔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約翰·羅伯茨之手——曾得意地寫道:“這是一次有利于行政部門的歷史性裁決。法律中大約有近200項條款包含立法否決機制,其中較為突出的例子就包括《戰爭權力法》……”
這種看法一直延續至今。今年1月,副總統JD·萬斯表示:“每一位總統,無論民主黨還是共和黨,都認為《戰爭權力法》從根本上說是一部虛假的、違憲的法律。”雖然萬斯沒有點名“查達案”,但他顯然指的就是這一判例。正如政治中常見的那樣,萬斯在這里表現出赤裸裸的虛偽,因為他在2023年曾主張,應利用《戰爭權力決議》限制喬·拜登對烏克蘭的支持。
格倫農寫道,查達案中涉及的否決機制,是最常見的一種形式:國會先將權力授予行政部門,再保留收回這種授權的權利。但《戰爭權力決議》第5條在結構上有所不同。這項決議并未授予總統任何權力。
它明確規定,其中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為授予總統任何其在本決議不存在時本不具備的權力”。因此,第5條并不是在撤回已授出的權力,而是在動用國會自身的憲法權力,對抗行政部門行使一項與之重疊——或者用制憲者的話說,是并行存在的——憲法權力。
鮑威爾大法官注意到了這一區別。他在單獨發表的協同意見中,沒有接受伯格多數意見所處理的廣泛憲法問題。他明確提到《戰爭權力決議》,并指出,立法否決是否有效,“很可能取決于其被行使的具體語境”。
他說,基于本案這種特殊情形,“我會猶豫是否據此認定所有立法否決都違憲”。懷特大法官在反對意見中也指出,戰爭權力問題在性質上完全不同。格倫農還認為,后續法院判決已經為推翻查案提供了依據,因為該案與后來的司法裁決并不一致。類似分析也出現在“杠桿新聞”的播客節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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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伊朗戰爭權力決議”不僅是一個外交政策問題,也是一個憲法問題,而這也使得最高法院很可能對這一爭議擁有最終決定權。
遺憾的是,法律層面的勝訴前景并沒有多少值得樂觀的理由。法院是否會受理此事,本身就不確定。更何況,現任最高法院在支持總統權力擴張方面一向相當積極,除非案件觸及大企業的利益偏好,例如關稅權力問題。因此,在這起案件中,不能指望它站在立法部門一邊。
因此,這項“伊朗戰爭權力決議”很可能最終只是一場象征性的勝利。“帝王式總統制”早已根深蒂固,國會若想對抗行政部門對權力的侵奪,還需要在許多戰線上持續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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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條較有希望的路徑,是運用財政撥款權來限制和引導軍事開支。但要真正遏制總統的軍事冒險主義,這場斗爭絕不會輕松,國會中的反戰力量也必須比現在更強大。
一個運轉正常的憲政民主制度,應當賦予國會真正決定戰爭開始與結束的權力。如今,這項權力卻幾乎只剩象征意義,這本身就是一種丑聞。眼下的挑戰,是如何把國會已經失去的權力重新奪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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