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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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一財評論員
應需而變,住房公積金踏上了新征程。
6月5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次修訂主要圍繞拓寬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范圍、擴大制度覆蓋范圍、推動互認互貸、提高資金使用便捷度、強化風險管理、讓資金運行更安全等維度展開。
不斷拓寬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范圍,是近年來的改革主線。最近多地已將住房公積金用途更新,除用于購買住房、老舊小區改造、加裝電梯等外,適老化改造,裝修嬰兒房,繳納物業費、取暖費等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比如,5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明確職工購買自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并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如在北京市外的戶籍地(或原籍)所在省份購買自有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等。
這充分印證了當前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進行修訂,是相關制度隨需應變的調整,凸顯出制度對經濟社會變化,尤其是房地產市場變化的敏感適應能力。這有助于推動各地住房公積金制度不斷打破地域限制和身份限制,提高住房公積金的交投活躍度。
住房公積金制度是1998年房改配套政策,1999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條例》,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運行走上法治化、規范化發展軌道。本世紀以來,住房公積金制度有力推動中國由實物分房到貨幣化、市場化改革的制度轉型,極大推動了房地產市場的跨越式發展。各地的土地出讓收入迅速轉變成土地財政,助推分稅制改革的平穩過渡和健康發展,為出口、基建投資等架起了傳導橋梁,成為過去二十年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之一。
1999年頒布的《條例》明確住房公積金屬于受限使用資金,具有典型的強制儲蓄特征。由于長期以來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圍繞購房和租房展開,這導致其帶有典型的周期性特征,即在房地產上行期,住房公積金的低成本金融杠桿具有放大供給、積極助漲的典型特征。但隨著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發生系統性變化,房地產市場正由過去的投資驅動型向消費拉動型轉型,住房公積金不僅難以對房地產產生托底效應,且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住房去杠桿問題,同時還不利于激活整個經濟體系的有效需求。
當前有效需求不足是中國經濟結構上的頑疾,住房公積金由于強制儲蓄和嚴格使用范圍的特征,沉淀為一個巨大的冗余購買力(截至2024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達到109252.79億元),難以進入市場形成有效購買力。
同時,隨著國內房地產市場進入存量博弈階段,各地大量住房也開始步入生命周期的右側,住房養老、適老化改造等,已成為了住房市場的新需求,且這部分需求的規模更大、更需要深挖。
這要求住房公積金拓寬使用范圍,不僅更好服務房地產市場的大局,也承擔起推動國內經濟結構性改革的重托,不斷釋放這一超十萬億元“沉睡資金”的購買力和市場影響力,加速推進中國經濟的消費驅動和創新驅動戰略。
目前不論是《條例》修訂,還是各地不斷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的試點,主要圍繞居住環節展開,使用范圍有著嚴格的邊界,凸顯出“專款專用”的特征。接下來一定時期內,制度的修訂將有效滿足人們對美好居住環境的多元需要。
不過隨著住房護養維修和二次改造市場的越發復雜多變,住房公積金制度還需要持續完善,以滿足市場日益復雜多變的需求。
為此,若更進一步,讓這筆資金逐步轉化為個人完全可自由支配的收入,并使其釋放出來的有效購買力進入整個經濟體系進行供需匹配,不僅能極大豐富市場的多元偏好,還將帶來巨大有效需求,成為積極有效改善當前有效需求不足的一劑良藥。
久在樊籠里,復得返自然。住房公積金制度承載著中國經濟轉型、市場化改革的歷史印跡,其制度起始和立論之基,就是解除制度束縛,釋放個體和市場自由,將主要生產要素帶入市場化、法治化軌道,其設立本身就帶有萬類霜天競自由的開闊感和突破性。讓居民受限的資金變成可自由支配的市場購買力,是住房公積金制度賡續改革的未盡之事,市場期待更多的交易自由、更低的交易成本,更多可自由支配的收入轉換成改善有效需求不足的糧草。
微信編輯| 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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