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對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山西省長城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了新聞發布。《條例》共六章四十七條,從保護、研究利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相關規定,自7月5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
《條例》強化了政府主體責任、文物部門監管責任、其他部門相關職責以及基層屬地責任。針對長城作為線性文化遺產跨行政區域的特征,專門設立“省際協同保護+省內聯席會議”雙重機制,一方面加強與毗鄰省區的協商合作,另一方面落實省內市縣邊界長城點段的分段管理責任,確保巡查、看護、管理全覆蓋,有效破解交界地帶管護真空、責任不清問題。
在加強保護方面,《條例》筑牢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的保護網絡。在保護力量上,將長城保護員制度固定下來,規定為其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參照公益性崗位或者結合當地實際給予補助;在保護措施上,強化科技賦能,規定建設全省長城資源數字化平臺,利用遙感衛星、無人機等技術手段對長城本體、環境、管理、安全等情況進行動態監測。
同時,在保護規范上,《條例》特別加強對國家級長城重要點段的保護,規定做好保護規劃編制、保護修繕、開放展示、巡查監測以及文物安全等工作;在監管處罰上,《條例》規定對危害長城安全、破壞長城歷史風貌的建筑物、構筑物及時調查處理,必要時依法予以拆除、遷移,并加大了對在保護范圍內擅自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處罰力度。
長城具有豐富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保護長城的最終目的是傳承長城文化、弘揚長城精神。為此,《條例》明確長城研究利用應當以保護為前提,同時規定推進長城國家文化公園(山西段)建設,挖掘闡釋長城價值,解讀長城歷史,講好長城故事,實現在保護中利用、在利用中傳承。(記者 馮耿姝)
來源: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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