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煤礦職工侯先生沒想到,自己被拖欠十余年的集資款、薪資至今沒拿回來,2025年,他又意外發現名下多出一個銀行賬戶,3年流水高達5800萬元。
這讓他驚出一身冷汗,盡管銀行賬戶已經注銷,但種種跡象顯示,這筆錢疑是其老東家“白水縣東風煤礦”所使用,“公賬為何不用公戶?為何會有超1600萬元的提現?這里面究竟有什么貓膩?”
錢去哪了?
響應國營礦集資號召投入30萬
“錢打了水漂,工資也一直被拖欠”
侯先生是1971年生人,家住陜西省白水縣。1986年,他成為當地的東風煤礦(地方國營白水縣東風煤礦)的一名司機,2007年前后,他為當時的煤礦負責人許某某開車。
在侯先生的記憶里,2011年前后,東風煤礦因資源枯竭而停產,礦上的工人不少被安置到西固預留區的東風二礦工作。他沒有想到,東風二礦成了一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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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二礦成立之初,曾號召職工集資入股
侯先生說,東風煤礦的不少工人都去了東風二礦。東風二礦成立之初,曾號召職工集資入股,他為此投入了5萬元。2013年前后,入股員工獲得了分紅,“就分紅過一次,給了我5萬元。因為有分紅,我很信任單位。”
2014年4月,東風煤礦發布《關于在全礦范圍內集資資金的決定》,提及:為加快接續礦井的證照辦理,決定在全礦以及所有在東風新實業公司入股者中,集資部分資金以解決東風煤礦職工的拖欠工資、養老金和東風二礦其他費用問題。約定集資款期限1年,利息3分/月,到期一次性付清;本次集資將東風煤礦位于東環路的土地作為集資抵押。
侯先生說,他通過貸款,拿出30萬元參與了煤礦的集資,沒想到這筆錢從此“石沉大海”。2014年9月,東風二礦停產,他和7名員工留守煤礦。截至2020年,單位不僅沒還集資款,還拖欠了他10萬余元的工資、8萬余元的出差費等,問題至今難以解決,“誰也說不清楚,為什么單位突然沒了,大家的集資款也不知去向。”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走訪了解到,東風煤礦當年為員工集資而抵押的土地,已經建設為公園,東風二礦始終未正常營業。
“沉沒”的國資
招商合資開發后,與當地一私營煤礦合并
國營占股60%的煤礦疑似被“偷”賣產能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多個渠道查詢的信息顯示,2003年,白水縣政府在一次常務會中,確定東風煤礦地下煤炭資源枯竭問題,為解決近300名職工的就業與生活,縣政府同意籌建東風二礦,將原西固二礦作為東風煤礦的接續煤田,由東風煤礦籌建。
2009年,東風煤礦與陜西厚樸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達成合作,雙方簽訂《建井合作協議》,東風煤礦占股51%,厚樸公司占股49%。
2011年,東風煤礦與白水縣富山煤業有限公司簽訂《資源整合協議》,白水縣煤炭整合工作小組出具《關于西固預留區資源與原富山煤業整合有關問題說明的函》提及,整合后的煤礦產能為60萬噸,雙方分別占股60%、40%。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的“東風二礦”主體“白水縣東風新實業有限公司”,在工商信息登記中,19名股東主體均不是東風煤礦,而是個人持股。其中,大股東是東風煤礦的負責人許某某,他個人持股東風二礦28%股份。此外,公司的經營范圍,沒有煤礦開采相關的業務。
據悉,東風煤礦的二礦沒有采礦手續,其與白水縣富山煤業有限公司合作后,新礦對外仍以“富山煤礦”命名。2016年10月,富山煤礦將60萬噸的產能,置換給陜西騰暉礦業有限公司旗下的雙山煤礦,獲得了3200萬元的收益。產能置換一事也收到了上級單位的同意批復。
2019年,東風煤礦方面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稱對此不知情。由此,相關方陷入漫長的司法拉鋸,原東風煤礦轉至東風二礦的數百名員工失業,東風二礦由此“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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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二礦“夭折”,數百名員工失業
經過招商引資的合資建井,再到與私營煤礦合并,白水縣東風煤礦在一系列的操作中“消失”了。
私戶走公賬
賬戶3年流水超5800萬,現金取款超1600萬
“存取款憑證上,有煤礦會計許某簽字”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東風煤礦和東風二礦“沉沒”后,侯先生多年討薪維權無果。2025年5月,他計劃貸款周轉,查征信時意外發現,名下多了一個銀行賬戶。看到這個賬戶的流水,他驚出一身冷汗,“2008年1月到2011年9月,這張卡里走了5800多萬元流水。”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侯先生銀行卡的首筆轉行款為4萬元,備注“轉賬開戶”,客戶簽名為“許某”,時間為2008年1月3日;截至2011年9月23日,該賬戶轉出最后一筆“0.53元”,隨即現金銷戶。
根據侯先生的計算,3年時間中,這張銀行卡的總流水為5800余萬元;其中,現金存款超800萬元;現金取款超1600萬元;轉賬取款超4000萬元。不少取款、存款憑條上,都寫著“許某”“梁某某”“侯先生”等名字。
記者統計發現,該銀行賬戶涉及現金存取款264次,其中存款67次取款1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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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取款憑條
侯先生推測,該銀行賬戶的流水與東風煤礦有關,“這些存取款憑條上,不少都是許某的簽字。許某是我們東風煤礦的會計,梁某某是東風煤礦的出納。梁某某沒有在東風二礦工作過,這件事應該發生在東風煤礦時期。簽我名字的存取條,是他們瞞著我代簽的。”
他懷疑,東風煤礦的某些人利用自己名下銀行賬戶走的“公賬”,可能與偷稅漏稅有關。巨額現金的取款或與煤礦“打點關系”有關,“流水中,有一筆錢疑似轉給原來白水縣煤炭局一負責人的,我不明白為什么轉錢給他。”
作為煤礦負責人的司機,他表示,會計許某經常將現金放進許某某的公車中,“這些錢跟我沒關系,但這些流水讓我意識到,我可能會被牽連其中。”
相關方回應
縣紀委:正在和市紀委聯合調查
應急管理局:東風二礦不是國有資產
侯先生表示,他希望有關部門對其名下的5800萬流水的銀行賬戶進行追查,只要經過審計部門的全面審計,錢款的去向就能查清楚,他也能自證清白。為此,他于2025年向白水縣紀委反映,但至今沒有結論。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走訪了白水縣多家涉事單位。
涉事銀行工作人員表示,侯先生的銀行賬戶開戶較為久遠,其稱對該賬戶不知情是有可能的。以前,單位會計給員工批量辦理工資卡,就可以不需要本人到場開戶。彼時,存取款只要在5萬元的限額內,本人不到場也可取款。5萬元以上的取款,侯先生是否知情,是否到場,因監控保存時限問題,如今已不得而知。
白水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工作人員表示,侯先生此前反映自己銀行賬戶被盜竊一案,警方已經作出了不予立案決定,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發生。
白水縣紀委相關辦案人員表示,渭南市紀委也介入了此事,和縣紀委一起聯合調查,“礦上的賬查完了,但審計沒審出來有大的違法情況。”
關于1600萬余元的提現,縣紀委工作人員說,東風煤礦的相關負責人解釋稱,提現后過幾天又存進去了。許某某拿現金去“打點”沒有證據能證明。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對比賬目流水,發現這種說法存在疑點。僅以2010年11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銀行賬戶流水為例,該賬戶先后現金取款36筆,總金額近400萬元,但沒有現金存款。
白水縣應急管理局一工作人員則表示,東風煤礦屬于國有資產,東風二礦不屬于國有資產,因為東風二礦是員工自籌自建的,員工在該礦也獲得過分紅。
記者注意到,該工作人員的說法,與多份公開的判決書,以及官方審計報告的定性、說法不符。
關于為何公賬要走私人賬戶、1600萬元提現的用途等,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找到了經手該賬目的會計許某,對方得知采訪,立即關上了家門。記者又聯系到原煤礦負責人許某某,對方稱有關部門在調查,隨后掛斷電話。
記者還見到了在部分存取款憑證上有簽字的梁某某,對方未回應相關問題,僅表示“應該是公賬當時用不了,侯先生應該知道用他賬戶的事才對”。
二礦審計
煤礦賬面未虧損,應收款掛了6600余萬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取到一份從白水縣紀委調取、由原白水縣煤炭局(現白水縣應急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審計公司關于《對白水縣東風新實業有限公司2009年元月至2020年6月底資產、負債核查情況的報告》。
其中提及,東風二礦的資產總計約1.269億元,負債總計約1.11億元。
東風二礦銀行開戶驗資為600萬元,其中300萬元系借東風煤礦。職工工資發放至2013年8月,未見繳納職工養老等。
2009年,東風二礦收個人入股金560萬元,先后5次為160人分紅839萬元(均無分紅協議)。其中,25名非本礦職工領取分紅款449.9萬元;7人未繳股金領取分紅款35.6萬元。
東風二礦應收款賬面掛6618.36萬元。應收款大多為厚樸公司及厚樸公司人員借款3679.5萬元等,形成外單位及個人長期占有國有資金。
應收款掛賬情況表中,提及了煤炭局、富山煤業等單位。還提及了包括煤礦負責人許某某在內的37人。而在應付款的5485.52萬元中,有厚樸公司的1733.36萬元,被認定為合作開礦投資,而非債務。
此外,《報告》還提及,東風二礦存在銀行多頭開戶(有公戶、私人賬戶),存在公款私存現象;該礦現金交易量過大,大額現金支出較多,有萬元以上使用現金交易。2009年至2020年用現金支出交易達3281.33萬元。
從該《報告》看,在不涉及東風二礦產能的情況下,煤礦賬面資產并未虧損。
侯先生不解,既然沒有虧損,為什么員工的集資款、工資等無法結算?自己名下5800萬流水的銀行賬戶,公款為什么要走私戶?1600萬的現金到底去了哪里?錢款是否與行賄有關?
被“賣”的產能
白水縣法院:不到2000萬執行款,但無法執行
富山煤礦:雙方沒實際整合,60萬產能與東風二礦無關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白水縣法院方面獲悉,富山煤礦未經東風煤礦同意出售煤礦產能一事已經判決,待執行的總金額不到2000萬元。因事發多年,富山煤礦負責人楊某已經用于其他投資等,故該錢款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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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縣煤礦已關閉
對此,記者聯系到白水縣富山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楊某。他說:“東風二礦沒有手續,我的煤礦手續齊全。2008年開始,東風二礦便開始無證開采。”
2011年,白水縣有關部門稱,富山煤礦與東風二礦整合。但楊某表示,兩煤礦實際并沒有整合,一直是各干各的,為此他找過有關部門多次,但始終無果,“那些年,煤炭形勢很好,大約300元每噸。聽說東風二礦采了不少煤,錢去了哪里,誰也說不清楚。”“他們說,東風煤礦占60%股權,可拿不出當年的資產評估報告。兩個礦如果真的合并,總得說清楚,誰投入了多少才對。”
楊某稱,東風二礦沒有采礦手續,60萬噸的產能是他通過產能升級逐步拿到的。他認為,沒有采礦手續的東風二礦,是拿不到采礦產能指標的,也就沒有合并產能一說。因為雙方一直無法完成實質性整合,東風二礦的無證生產,也影響了富山煤礦的生產,“對外是以我們的名義,可我們管理不了,出了事都是我們的事,擔當不起。”
2017年前后,雙山煤礦找到了楊某,楊某同意出售富山煤礦的產能,“我說,手續我不管,你們能辦下來,我就賣。后來他們把手續跑下來了。”出售產能指標后,東風煤礦起訴他,要求他返還出售產能的錢,法院判他敗訴,要執行1900萬元,“我覺得自己有些冤枉,這筆錢和東風二礦沒關系。”
楊某說,他聽說,許某某利用自己司機侯先生的個人銀行賬戶走公賬很反常,可白水縣有關部門還沒有調查、審計清楚該賬戶的資金去向。
律師說法——焦點一:公款不能使用私人賬戶存取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財產辯護研究中心主任胡磊表示,根據我國《公司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的賬戶管理規定,公賬絕對不能通過私人賬戶進行收支。這種行為在法律和財務合規上被稱為“公款私存”,屬于明確禁止的違規甚至違法行為。企業通過私人賬戶隱藏公款通常涉嫌偷逃稅款、挪用資金、私設“小金庫”或掩飾非法交易。
陜西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陜西眾致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東晨表示,根據我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 企業和企業之間做生意,原則上禁止現金結算,必須公對公轉賬。只有給個人付款(工資、勞務、農產品收購、差旅費、零星采購)才允許使用現金,但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1000元付給個人的款項,除收購農產品、差旅費外,必須轉賬,不得現金支付。
焦點二:該案可能涉嫌國有資產流失
劉東晨分析,所謂東風二礦,主體為東風新實業公司,但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并非國有企業,而東風煤礦卻是國有企業。兩個不同性質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同為許某某一人,這是嚴重違規違紀的。依照我國法律相關規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企業對外從事民事活動,這樣,許某某既可以代表國企東風煤礦也可以代表私企東風新實業公司從事民事活動。
那么,侯先生個人名下銀行賬戶案涉的5800萬元,到底是東風煤礦的營業流水還是東風新實業公司的營業流水,該銀行流水最終如何財務做賬,均可由許某某一人決定。因此,本案不僅可能涉嫌國有資產的流失,還可能涉嫌侵吞國有資產,也涉嫌貪污賄賂等犯罪。
胡磊表示,若法院查明,本屬于國資背景的60萬噸產能被私營合作方擅自置換轉讓,且判定返還的近2000萬元款項,且因對方資金消耗而無法執行屬實。本案則構成國有資產流失。此外,官方通過第三方,對“東風二礦”的審計報告明確指出,東風二礦的應收款項中高達6600多萬元被外單位和個人長期占用,這也直接導致了國有資金的流失和貶值。
其次,煤礦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利用司機的私人賬戶走賬5800多萬元,并提現1600多萬元,若無法查明資金去向,則存在侵占或挪用嫌疑。再者,使用私戶走公賬,還涉嫌偷稅漏稅罪,通過個人卡隱瞞企業真實收入等問題。
焦點三:東風二礦若在整合前實際開采,則存在違法
胡磊表示,產能指標屬于國家嚴格管控的稀缺資源,其存在和交易必須建立在合法合規的開采資質基礎之上,必須與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法定證照深度綁定。
本案中,東風二礦與富山煤礦整合,若東風二礦沒有合法證件,則不可能擁有合法的產能指標。其次,若合作方負責人所稱,東風二礦2008年已實際開采屬實,則意味著東風二礦沒有合法的采礦手續,在法律層面上屬于非法開采,且無法獲得國家下達的產能指標。
無證煤礦不僅沒有指標,其私自開采的行為還屬于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任何試圖將非法開采和合法產能混為一談、或是借此進行利益輸送的操作,都是經不起法律和審計檢驗的。
劉東晨說,依照我國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無證礦不可能擁有產能指標。因此,東風二礦與富山煤礦整合一案存在疑點。我國《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一處獨立礦井,必須同時具備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才能對應唯一核定產能指標。無證礦井不在該辦法適用范圍內,行政機關不會為其核定、備案、登記產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公告工作的通知》也明確規定,只有證照齊全的合法煤礦,才能納入全國煤礦產能登記公告臺賬;證照不全、無合法審批依據的礦井,一律不予產能登記、不予公告 。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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