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引發廣泛關注的159瓶茅臺被警方扣押后多瓶缺失或出現空瓶一事,宜賓市公安局6月18日發布情況通報稱,2023年5月26日,珙縣公安局偵辦“3.24”假冒注冊商標案,辦案民警在遼寧省沈陽市對何某經銷門店進行搜查,現場搜查出疑似假冒某品牌及其系列酒159瓶、拔蓋器1個、酒盒20個,并依法予以扣押。經核實,2026年5月20日,何某及其妻子黨某某、代理律師到珙縣公安局現場拆封查看時,該批酒仍處于扣押時的包裝狀態。
根據媒體報道,珙縣警方當時專程從作為五糧液產地的四川宜賓到遼寧沈陽查處五糧液假酒,沒看到五糧液酒,只看到了一批茅臺酒,便扣押了這批茅臺酒,當天鑒定其“與生產廠家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辦案民警抓了店主何先生,并直接替五糧液公司向何先生妻子黨女士開出數十萬元“和解價”。
這里的處理讓人疑惑,當日鑒定這批茅臺酒“與生產廠家產品外包裝特征不相符”到底意味著什么?茅臺酒如果是真,則與案件無關,不應該扣押;如果是假,警方也應該根據正常程序處理,但珙縣警方當時做的卻是,抓人、扣酒,然后以何先生人身自由作為要挾,替五糧液公司向黨女士開出數十萬元“和解價”。
警方代企業開價并與嫌疑人討價還價,已經嚴重不合規。更讓人不解的是,他們扣押的是茅臺酒,而代的是五糧液公司。
不僅如此,在所謂的賠償金問題上,雙方談判從80萬到50萬,再到35萬,最后還價到22萬元。黨女士一再強調自己無力支付高額賠償金,而辦案民警則勸說她借錢籌款,并開展心理攻勢,以要將何先生帶到四川為要挾,直言“你說是錢重要還是老公重要”。
這批茅臺酒,宜賓警方后面進行過正式鑒定。據媒體報道,一份2025年6月宜賓市公安局食藥偵支隊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該局聘請有關人員,對扣押何先生所持有的貴州茅臺酒及系列酒進行了真偽鑒定,鑒定意見是“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問題是,何先生向法庭申請鑒定茅臺酒真偽時,法官卻說:“該茅臺酒與本案沒有關系,公訴機關沒有指控。”宜賓及珙縣警方在沒有實據的情況下不遠千里趕赴沈陽抓人扣酒,結果對自己已經認定的案值巨大的159瓶假茅臺酒,直到相關案件公訴、開庭都沒有動作,令人費解。
今年5月,在與黨女士溝通的過程中,當時參與辦案的一名輔警承認,案件辦理存在“逐利執法”,其表示,當地警方有所謂的“KPI考核”,賠償款會按照一定的比例發放至辦案單位,“就有了一個灰色的(收入)”。此行為嚴重違反公安部規定,絕不是通報里說的“執法用語不規范”這么簡單。該名輔警所言是否屬實,恐怕需要更高層級介入才能確認。
另外,警方通報稱,2026年5月20日,何某及其妻子黨某某、代理律師到珙縣公安局現場拆封查看時,該批酒仍處于扣押時的包裝狀態。而媒體報道稱,在民警的見證下,何先生現場進行了清點,發現有多瓶高價值茅臺酒缺失,部分茅臺酒已被開啟變成空瓶,還有部分茅臺酒只剩下一半。對于這一情況,現場民警未能給出合理解釋。通報與媒體報道顯然有明顯沖突,二者不可能同時為真,如果通報為真,報道需要更正;如果報道為真,通報需要追責。沒有第三種可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