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歲殘疾老太林某摔倒后,81歲老太趙某見狀上前攙扶救助,因重心不穩導致兩人均摔倒在地。6天后趙某不幸去世,趙某家屬將殘疾老人訴至法院,索賠7萬元。
趙某的女兒李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如果事發后,對方來看望,說幾句安慰的話,我們也不至于起訴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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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監控畫面
好心攙扶
81歲老太攙扶倒地的66歲殘疾老太
摔倒送醫6天后不幸離世
近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獲取到一份由浙江省樂清市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其中提及,2025年10月1日下午4時9分,81歲的老太趙某推車經過柳市鎮某小巷時,發現肢體殘疾的66歲老人林某摔倒在地。
趙某見狀上前攙扶救助,因林某肢體殘疾,重心不穩,且趙某身型較為瘦小,致兩人均摔倒在地。之后,林某重新站起、身體無礙,趙某則受傷,無法行走。
送醫后,醫院診斷為“(左)股骨粗隆間骨折、重度骨質疏松、慢性胃炎、中度貧血、低鉀血癥、(雙)腎結石”。次日,趙某轉院后,被診斷為“左側股骨粗隆間骨折、多發性腦梗死、左側大腦中動脈閉塞、急性失血性貧血、高血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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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截圖
當日,救護車送趙某回戶籍地某醫院救治。10月4日,趙某告病危,家屬辦理出院。10月7日,趙某去世。
11月25日,趙某的3位子女將林某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7.78萬余元;后更改訴求,將金額調整為7萬元。
家屬索賠
殘疾老人:自己能起來,對方強行攙扶
法院:雖救助不急迫,但應給予適當補償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趙某的子女認為,趙某因見義勇為攙扶林某而受傷導致死亡,對方應該承擔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
對此,林某則表示,事發當日,她推嬰兒車外出,不慎跌倒。她跌倒后,身體沒有明顯不適,可以獨立起身,沒有向周圍人呼救或請求幫助。趙某主動上前攙扶,她表示拒絕,但對方執意上前攙扶,在此過程中,雙方身體重心失衡,一起摔倒在地。
林某稱,她對趙某的離世深感惋惜,但她對趙某的摔倒不存在任何過錯,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趙某的行為屬于好意施惠,但趙某作為80多歲的高齡老人,自身行動不便、平衡能力有限,卻忽視自身風險,不聽她的明確拒絕,強行實施攙扶行為,該行為本身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屬于重大過失行為;趙某去世與攙扶沒有因果關系。
樂清市法院認為,本案應為見義勇為人受害責任糾紛。雖然林某摔倒在地不存在救助的急迫性,但趙某上前攙扶的行為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民族樂于助人的傳統美德,趙某在攙扶林某的過程中,導致本人摔倒受傷并最終死亡,其子女可以要求林某給予適當補償。
法院判決
被攙扶老人賠償逝者家屬2萬元
樂清市法院指出,趙某因就醫支出醫療費5748.91元,救護車費10260元,系直接損失。趙某去世后,子女辦理喪葬事宜支出喪葬費亦客觀上難以避免。
趙某摔倒就醫直至死亡,林某從未出面表達惋惜,也未給予任何補償,且林某方于庭審中提出,趙某“自身行動不便、平衡能力有限,卻忽視自身風險,不聽被告的明確拒絕,強行實施攙扶行為,該行為本身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屬于重大過失行為”,導致趙某子女遭受精神損害,因此訴請林某承擔合理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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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截圖
最終,法院判決,林某支付趙某子女2萬元補償款。
趙某的女兒李女士說,母親去世前后,林某及其家人始終沒有看望、慰問過他們家,“哪怕他們看望一下,我們也不至于去起訴他們。”“起初,律師算了47萬余元的賠償,我們考慮到林某是殘疾人,也不想揪著這件事不放,就調整成7萬元賠償。”
李女士表示,對于判決林某承擔2萬元補償款,他們認為太少,但是否考慮上訴,將由家里的兩個弟兄商量,“我們認為,母親的去世,和攙扶對方摔倒有直接關系。”
對此,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林某的代理律師、北京華泰(溫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如盛。他表示,本案不存在侵權問題,因此認可法院給出的人道主義2萬元補償款的判決,也希望有關部門對趙某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認定,以此對趙某的家屬進行安慰。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張鵬康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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