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二人聯手,販賣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虛構債務關系,以還款名義“洗白”毒資……6月25日,省檢察院發布5件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內容涵蓋跨省販毒、零包販賣、容留吸毒、洗錢隱匿毒資等多樣化犯罪形態,既有對“零口供”罪犯的精準指控,也有協作履職推動社會治理的積極作為,展現了檢察機關協同公安、郵政管理、金融等部門合力圍剿涉毒犯罪的治理效能。
母子同販毒
孫某某與呂某某是一對母子,兩人為了牟利竟聯手做起毒品生意。2022年至2024年,無業青年呂某某與母親孫某某,通過微信多次向他人販賣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氨酚羥考酮片(泰勒寧),數量約2000粒,住處還查獲3980粒待售藥品。案發后,孫某某主動包攬罪責試圖包庇兒子,而呂某某則恢復手機出廠設置,拒不認罪。
然而,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檢察機關在辦理孫某某涉嫌販賣毒品案時,敏銳發現其有攬罪嫌疑,遂引導警方逐一核實購毒人員轉賬記錄,鎖定了呂某某的販毒事實。與此同時,檢察機關依法啟動自行補充偵查,成功恢復電子數據,發現呂某某長期使用暗語溝通交易,并指使母親交付毒品,收取毒資后繼續購買氨酚羥考酮片販賣牟利。
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后,呂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
針對辦案發現的娛樂場所麻精藥品擴散問題,檢察機關制發檢察建議,推動警方開展專項清查,壓實場所經營者管控責任,從源頭擠壓毒品生存空間。
假債務洗錢
一起容留吸毒案,像拔蘿卜帶出泥一樣,牽出上下游一串“毒友”。
2025年,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卜某某、金某某、朱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時,發現上游漏犯李某甲、李某乙販賣毒品嫌疑,立即依法立案監督、予以追訴。經查,2024年至2025年,李某甲向卜某某等人販賣土制海洛因約38克,并通過李某乙微信賬戶收取十余萬元毒資。李某乙得知所收錢款為毒資后,為隱匿毒資來源與性質,編造虛假債務,以還款名義轉賬,妄圖“洗白”黑錢。同時,卜某某向他人販賣土制海洛因;卜某某、金某某、朱某某分別在自家車輛、出租屋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依托“兩條主線、四項機制、三個必查”辦案模式,同步追查毒品貨源與資金流向,追訴多名涉案人員,實現對毒品流通、容留吸毒、資金洗白全鏈條打擊。
法院審理后,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依法數罪并罰,判處李某乙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以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數罪并罰,判處卜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金某某、朱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有期徒刑十個月,各并處罰金。
快遞藏毒品
張某是一名妄想通過寄遞渠道“瞞天過海”的毒販。2022年,他先后3次遠赴外省“試貨”欲販賣冰毒,均因質量問題未成交。2024年7月,他向上線購入97.26克冰毒,上線將毒品藏匿于運動鞋內寄出。張某在快遞站取件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起初,張某辯稱購買毒品只為自己吸食,偵查機關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張某收入有限,不具備購買大量毒品自吸的經濟能力,且恢復的聊天記錄顯示其“熟悉行情、擁有客戶”,足以證明販賣故意。同時,張某購毒用于販賣,且已通過寄遞方式接收,構成販賣毒品罪既遂。最終,張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針對案件暴露出的寄遞查驗漏洞,檢察機關聯合郵政、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推動構建“行業主管+部門協同”監督模式,完善寄遞風險預警機制,阻斷毒品運輸路徑。
當天通報的另外2起典型案例分別是:王某販賣毒品案;宋某某等3人販賣毒品、王某洗錢、董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記者 劉友旺
來源:太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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