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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與遼寧省司法廳聯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若干措施》,圍繞選任管理、參審質效、履職保障等方面推出11條措施,進一步推動人民陪審員制度落地見效。
動態調整名額,暢通選任渠道。?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審判需要和人民陪審員缺額情況,每年可提出名額調整需求,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確定。基層法院將配合司法行政機關細化隨機抽選要素,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等渠道,增加知識產權、環境、海事海商、涉外等專業領域人民陪審員數量,建立專業化陪審員庫。
嚴把資格關口,形成“能進能出”機制。?由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牽頭,中級法院和同級公安機關配合,借助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犯罪記錄查詢系統等,每年組織開展一次資格條件抽查檢查。除少數具有專門知識確因需要外,其他陪審員任職不得超過一屆,發現不符合條件情形的及時提請免職。
強化參審質效,嚴控參審數量。?《措施》要求細化七人合議庭適用規則,嚴格執行“4名人民陪審員+3名法官”模式,保障閱卷、合議、表決等權利。年度參審案件數量原則上控制在30件以內,依托法院“一張網”辦案平臺建立臨限預警和超限熔斷機制,保障廣泛均衡參審。
完善履職保障,強化培訓考核。嚴格落實崗前培訓不少于40學時規定,利用“法答網”“案例庫”等強化任職培訓。“一張網”人民陪審員模塊將實現全周期管理“一網覆蓋”。
同時,?基層法院應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完善“平時考核+年終考核”機制,將參與矛盾糾紛化解、訴調對接等工作納入考核。與陪審員所在單位保持常態化聯系,每年通報履職情況,促進“工陪矛盾”解決。
遼寧高院與省司法廳表示,將通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定期會商、共享數據,推動全省人民陪審員工作提質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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