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黨委書記能“管著”鎮派出所長嗎?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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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兩個小場景:
第一個,征地拆遷。上面有明文規定,警察不能參與強拆這類非警務活動。這個道理大家都懂,警察是執法者,不能當拆遷隊。
第二個,網上有人發了個帖子,批評當地某方面工作。沒過多久,派出所的人就找上門了,請人家刪帖。
是誰讓去的?有的可能就不是上級公安局,而可能是基層黨委政府。
其實,“管得著”是必然的。堅持黨的領導是基本原則,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當然要接受地方黨委的領導。黨委書記要是連派出所長都“叫不動”,那很多工作根本沒法推。尤其在“條塊合一”的背景下,地方黨委政府通過中心工作完成了屬地各種“條條”部門資源的充分整合。
不過,現實當中總會有一些復雜性。
在基層,有過一些例子。有的書記和所長配合默契,什么事都商量著來,書記也尊重派出所依法辦事。有的就不行,書記覺得所長“不聽話”,所長覺得書記“瞎指揮”。比如,當年有的黨委書記會向縣里反映,說是某某所長大局觀念缺乏,不配合不支持黨委政府中心工作,要求將其調離某某鄉鎮,到了這種情形,所長就很難干下去了。
說到底,能不能“管著”?關鍵不在職位高低,而在兩個因素。
第一個,是“人”的問題。
有些書記,大局觀強,法治意識也在線,跟所長溝通起來順暢。反過來,有的書記把派出所當自己家的保安隊,什么臟活累活都往上攤,還動不動就扣帽子。久而久之,所長只能硬頂回去,或者消極應付。
所長這邊也一樣。有的所長覺得自己是垂直管理,地方黨委管不著,對鄉鎮的工作不聞不問,連個會都不去開。書記交代的事,能推就推。那矛盾遲早爆發。
所以很多時候,所謂的“管不著”,其實是兩個人之間的溝通出了問題,或者有一方的格局、方法、能力、素質確實有待提升。
第二個,是“事”的問題。
有些事,確實不合規矩、不合法、不合理。比如剛才說的強行讓警察去拆違建、去壓制正常批評意見。派出所長堅持原則,不肯干,這不是“管不著”,而是制度設計上就該有的結果。如果書記說什么所長都照做,那反而危險了!法治還要不要?
反過來,如果書記要求的事,本身就是維護治安、化解矛盾、服務群眾的正當工作,所長還不配合,那才叫真的“管不著”。
何況在一個地方工作,總有一些資源是你夠不著的,不是什么事都能夠單打獨斗,尤其是越來越繁重的工作任務和越來越高的目標要求。而想要統籌整合各種人力、物力、財力等多方資源,都需要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關注與支持,都需要各方力量的通力協作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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