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觀察報、行業自媒體
5月7日,國家七部委印發新版《醫藥代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不到3個月,留給醫藥代表時間不算多。
自從上述辦法發布以來,各地流傳醫藥代表被查、被帶走、被處罰等消息就不絕于耳,一時間行業風聲鶴唳。更有自媒體讓元寶核實事實,而元寶居然給出了事件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詳細經過的四要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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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藥監局官方信息,截至目前,超過2000個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在醫藥代表備案平臺備案注冊,備案醫藥代表約11.6萬人,新規就是要為這一群體劃出底線、紅線。
面對持續收緊的監管環境,藥企和醫藥代表該如何應對?5月12日,經濟觀察報專訪了至瑾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岑巖。
對于“《辦法》落地后,會不會有一批醫藥代表被帶走?”的提問,李岑巖表示,會,8月1日《辦法》正式落地之后,一定會有一批典型案件出來。
過往三年已有大量醫藥代表涉違規行為被追究刑責,但因缺乏明確專項法規,相關部門執法辦案缺少清晰依據。現在《解釋(二)》和《辦法》出臺后,后續相關部門將依托法規開展行政巡查與典型案件查辦,嚴格落實行業監管執法要求。
《辦法》落地以來,醫藥代表被帶走的傳聞頻發,李岑巖表示,據自己一線辦案見聞,這類情況比較常見。
自去年下半年至今,紀檢監察部門頻繁約談醫院管理人員,依托院內巡查、群眾舉報、政務熱線等多渠道搜集違規線索,核查醫護人員不明收入時,一旦發現線索指向藥企或醫藥代表涉嫌行賄,會將問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辦理。
醫藥代表被查處的主要緣由為統計醫生處方、向醫生發放藥品回扣,相關涉案案件涉案金額頗高,曾出現單家企業向三甲醫院院長行賄兩千余萬元,行賄形式包含現金、房產、股權等情況。
部分醫院管理者因醫院運營存在體外資金需求,對醫藥代表上門拜訪持默許態度,監管收緊后這類人群深感約束,當下公立醫院與民營醫院均開始主動轉變方式,不再收取現金回扣,藥企與醫藥代表也停止現金輸送,轉向尋求正規合作途徑。
相較于此前試行版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新版《辦法》法律約束力更強,實行全鏈條管理,清晰劃定醫藥代表職業定位,明確其僅可開展藥品學術推廣工作,嚴禁承擔銷售任務、經手錢款與購銷票據,推動該職業回歸原本學術推廣屬性,扭轉行業內職業異化亂象。
對于《辦法》新增了關于經銷商的條款,藥企是否還能將合規風險轉嫁給經銷商(CSO),李岑巖回答稱:不能。《辦法》明確藥品持有人主體責任,不管向下穿透到哪里,都要為市場推廣行為承擔責任。醫藥代表要有身份認證才能進院宣傳藥品,即使藥企委托CSO銷售,也需要由藥企來為具體的醫藥代表備案。
李岑巖還用一個抽象化的場景來說明新規下的全鏈條風險責任:
醫藥代表直接實施利益輸送需承擔行賄刑事責任;
區域管理人員知情默許、提供費用支持同樣會被追責;
若違規行為契合企業銷售制度與考核機制,企業將面臨單位行賄處罰,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高管也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最后,李岑巖給出《辦法》實施下的行業應對建議:藥企負責人需親自牽頭完成企業內部營銷與學術推廣全流程合規自查,即刻叫停各類違規行為并規劃正規推廣路徑;醫藥代表則要立刻停止各類利益輸送行為,及時轉變從業理念,否則將面臨法律懲處或是被行業徹底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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