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 62 歲是我老人,因抑郁癥割腕、抹脖自殺被送到當地一家綜合醫院。
老人外傷治好后,卻從 8 樓病房強行推開帶有限位器的窗戶墜樓離世。家屬一紙訴狀,向醫院索要 152 萬余元賠償,結果被一審法院全盤駁回。
看完這起浙江寧海的醫療糾紛判例,不少臨床醫護直呼:這樣才對,不該出了事就賴醫院,都讓醫院賠!
生活中,不少人覺得只要病人在醫院出事,醫院就得負責,哪怕患者自己要自殺。可綜合醫院,不是精神病院,更不是 24 小時看管的看守所。
事情經過其實很明確。老人在家自殘送醫,做完外傷手術,從 ICU 轉到普通病房。住院第三天中午,他硬是推開裝有限位器的窗戶,縱身跳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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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認為,老人有重度抑郁、明確自殺傾向,醫院為什么不約束、不隔離?他們自己也承認,醫院反復提醒過,必須貼身陪護、按時吃抗抑郁藥。
可醫院治的是外傷,不是精神疾病。護理按二級規范定時巡房,窗戶限位、窗臺高度全達標,該做的全做到了。家屬沒看住,患者強行開窗跳樓,這怎么能全怪醫院?
監控清楚拍到,老人兩次獨自離開病房,家屬都沒跟上。本該貼身陪護的家人缺位,卻轉頭追責醫院。這也是法院最終判定醫院無責的核心之一。
這起案子,給所有醫護敲了警鐘。
遇到抑郁、有自殘自殺史的高危患者,別慌。不用硬扛精神專科的管控壓力,只要護理規范、硬件達標、告知留下證據,就是最大底氣。但陪護這件事,一定要白紙黑字讓家屬簽字確認。口頭提醒一萬句,不如一張簽字單管用。限位窗、護欄、監控這些基礎設施,日常排查千萬別偷懶,關鍵時刻就是免責證據。
說實話,干臨床最無奈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治好了身體,卻要為家屬監護失職、患者自身極端行為買單。
這起判決,不只是幫醫院維權,更是給醫護群體吃了一顆定心丸。別再被道德綁架,該守的規矩守好,該盡的義務盡到,法律會站在合規者這邊。
你覺得這起判例,說到醫護心坎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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