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媒體報道,
一場車禍帶走年輕夫妻,
120萬遺產之爭讓親家反目。
上海的高阿姨還沒從“白發人送黑發人”的悲痛中緩過神,一筆120萬元的款項,又讓她和親家從親人變成對立方。
錢是委托理財,還是贈與的財產?
兒子兒媳同時去世,遺產怎么分?
男方父母出的房子首付,能多分遺產嗎?
律師用這個真實咨詢案例,講清幾個容易踩坑的繼承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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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轉賬引發“羅生門”
高阿姨的媳婦是做金融的,她曾分三筆轉給兒媳40萬,共120萬。前兩筆買了理財產品,第三筆剛轉過去,兒媳就出事了。
親家態度強硬:“錢轉給我女兒就是她的遺產,當時是贈與的,我們有權繼承。”
轉賬時沒有備注,也沒有書面協議。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律師通過對事實的了解,認為雖然沒簽合同,但聊天記錄完整證明了委托理財的合意。前兩筆用于理財,第三筆雖未購買,但性質相同——錢仍屬于高阿姨,不是對兒媳的贈與,也不屬于兒媳的遺產。
結論:120萬元應當返還高阿姨,不能作為兒媳的遺產由親家繼承。
同時去世,“死亡順序”決定繼承范圍
兒子兒媳在同一事故中遇難,死亡時間無法確定。根據《民法典》繼承編:相互有繼承關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時間的——都有其他繼承人、輩分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本案中,兒子有繼承人(父母),兒媳也有繼承人(她的父母),輩分相同。因此推定同時死亡,夫妻互不繼承。也就是說:兒子的遺產由父母繼承;兒媳的遺產由她的父母繼承。
房子首付是男方出的,能多分嗎?
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的婚房,首付絕大部分來自高阿姨。她希望在繼承中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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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釋:如果是離婚,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法院可綜合考慮出資來源、共同生活情況、有無子女等因素,酌情判決。
但本案是繼承,不是離婚。兩人均已過世,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法定繼承以均分為原則。
來源| 案件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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