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上海市電影局就電影《監獄來的媽媽》發布通報,稱該片于2021年7月備案立項,經初步核查發現,該片在申請備案立項及報審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現停止該片上映,并依據《電影產業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查處。
此前,電影《監獄來的媽媽》宣稱“真實故事改編”“本人真實出演”。據介紹,這部女性題材電影講述的是女主角“廖紅”因反抗家暴失手殺夫,入獄十年,出獄后通過自立獲得婆婆諒解并與兒子修復親情紐帶的故事。
引發爭議的是,女主角“廖紅”的扮演者趙簫泓(本名趙曉紅)確實因殺害丈夫,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如今,這起塵封多年的刑事案件引發廣泛關注。
趙曉紅故意傷害案一審認定,2009年4月15日22時許,被告人趙曉紅在其租房臥室與丈夫張某因支床發生爭吵并廝打,趙曉紅退至客廳并順手將客廳桌子上的一把水果刀拿在手里,當張某追過來時,趙曉紅持水果刀刺向張某胸部,致張某受傷倒地。同租一屋的呂某兵打電話報警,趙曉紅亦叫呂某兵打電話報警。后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張某系被他人持單刃銳器刺切,致使主動脈根部破裂,引起心包填塞死亡。
一審法院認為,趙曉紅和被害人張某因支床之事發生爭執,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趙曉紅作案后,委托他人報警并在現場搶救,且等候公安機關處理,應視為投案自首。遂以趙曉紅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趙曉紅上訴提出,她沒有傷害張某的故意,其行為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本案系因夫妻矛盾引發,她有自首情節,并積極救助被害人,原判量刑過重。
終審裁定書顯示,趙曉紅供述稱,2009年4月15日19時許,她躺下休息。22時許,張某說床沒有支好,叫她下來重新支床,床支過后,她又躺下,張某說床還沒支好,讓她從床上下來,她不下來,張某就拉她,她還不下來,張某就用拳頭打她頭,后兩人就廝扯開了。張某強行把她拉下床,用腳踢她后腰,她被打急了,就向衛生間跑,當她跑到客廳的餐桌旁時,看見餐桌上放著平時用的水果刀,就拿起水果刀指向張某。
趙曉紅稱,張某向她撲,她下意識揮了一下,刀子就扎進了張某的胸部,她抽出刀子,看見張某的胸部流血了,她就嚇暈過去了。后同租一套房子的呂某兵過來,她叫呂某兵打“110”報警并打“120”急救電話,呂某兵說已打過了。過了一會兒,警察就來了,她說人是她捅死的,警察就把她帶走了。她和張某于2006年結婚,婚后感情還可以,平時因瑣事吵過架。
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證明,經檢驗,死者張某胸骨上平胸骨角見一斜行2.8X0.2cm刺切創,創角上鈍下銳,斜向右下入胸腔。死者心包膜上部有1.5X0.2cm裂口,主動脈根部可見一1.0X0.2cm裂口,心包腔積血100ml,右側胸腔積血約100ml。結論為,張某系被他人持單刃銳器刺切,致使主動脈根部破裂引起的心包填塞死亡。
趙曉紅、張某的親屬均表示,夫妻倆關系較好,有時因瑣事吵架,但很快就和好了。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趙曉紅供述稱當時遭到丈夫毆打才反擊,但裁定書并未呈現事發時趙曉紅是否有傷,亦未呈現對趙供述被毆打的事實做了哪些調查取證。
最終,裁定書未認定有家暴情節。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終審裁定書,也未呈現律師的辯護意見和理由。
二審法院認為,趙曉紅和丈夫張某因瑣事發生爭執,竟持刀故意傷害張某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且后果嚴重,唯趙曉紅作案后有自首和救助被害人的情節,其作案系因夫妻矛盾引發,可對其從輕處罰。
對趙曉紅的上訴理由,經查,趙曉紅和張某因瑣事發生爭執并廝打,趙曉紅持水果刀捅刺張某,致張某主動脈根部破裂,引起心包填塞而當場死亡,從趙曉紅捅刺張某的部位和力度來看,其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故意明顯,故趙曉紅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張某受傷倒地后,趙曉紅亦進行救助,并讓他人報警,其亦向司法機關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其行為可以認定為自首,對此情節,原審已予認定,并在量刑時已予從寬處罰。故趙曉紅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2010年3月1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趙曉紅曾減刑兩次,余刑執行至2020年6月15日。
當年,趙曉紅認為自己應是過失致人死亡,且量刑過重,但法院最終認定構成故意傷害,判其15年。兩個罪名有何不同?
北京澤亨律師事務所胡磊律師向“法度law”分析表示,從刑事法律角度看,故意傷害罪的認定需要行為人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結果而希望或放任其發生。趙曉紅的供述反復強調“下意識揮了一下”,結合其退讓、逃避的行為軌跡,以及事后立即委托他人報警、現場搶救并等候處理的情節,不能完全排除其主觀上可能處于驚慌失措、自我防衛的狀態,而非積極追求傷害結果。
胡磊律師認為,法醫鑒定雖確認被害人系單刃銳器刺切致主動脈根部破裂死亡,但傷口的具體形成是否完全符合蓄意猛刺,還是在廝打中因雙方動作導致的意外刺入,裁判文書對這一關鍵細節的說理空間仍有進一步探討余地。
如果能更充分地通過傷情鑒定、現場重建或痕跡證據等佐證當時雙方的相對位置、動作力度,或許能更好區分故意傷害與過失致人死亡的界限,后者強調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輕信能夠避免的心態。
此外,案發背景為夫妻長期共同生活中的家務瑣事爭執。證人證言提到雙方平時關系較好,吵架后很快和好,但趙曉紅供述中明確提到被丈夫拉扯、拳打頭部、腳踢后腰的經歷。這些描述雖未被認定為家暴情節,卻反映出沖突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肢體對抗。
在處理家庭矛盾引發的刑事案件時,司法實踐越來越注重審查是否存在長期家庭暴力或者一方受脅迫、恐懼的情形,這直接關系到被告人主觀故意、是否具有防衛性質以及量刑輕重。
如果趙曉紅在婚姻中確實長期面臨一定程度的家庭暴力或控制行為,即便本次沖突系突發,也可能影響對其行為性質的整體評價,只是本案裁判文書對此未作深入展開。
“當然,人民法院已對全案證據進行審查,認定傷害故意明顯,并考慮自首、救助等情節后作出判決,我作為律師尊重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但從辯護角度看,類似案件中被告人供述與客觀證據的細節差異、沖突的突發性以及家庭關系背景,確實值得在證據鏈完整性和主觀心態判斷上給予更多重視。”胡磊律師說。
北京法桓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鵬律師也認為,該案的發生具有偶然性。
從事發經過來看,趙曉紅應是被打的應急反應,并非要故意傷害,完全屬于自衛嚇阻。傷情的形成不排除張某的前撲行為與趙曉紅的揮刀行為產生的綜合結果,有偶然和意外的因素。
王鵬律師還提到,尸檢結果僅有一處傷情,且一刀致命,符合意外情形導致的巧合現象,除非趙曉紅系專業醫生,否則不可能如此精準。
從事后救助和表現來看,趙曉紅有抱著張某的動作,其本無傷害的故意,未曾想出現張某死亡的嚴重后果。“綜合本案來看,應該考慮張某的施暴行為與趙曉紅持刀之間的現實危害,被毆打的應急反應,要考慮傷情產生的綜合因素,還要估計到男女力量之間的差異,應該是意外產生的傷害,多因一果。”
不過王鵬律師也表示,雖然其認為刑期明顯偏重,但既然判決已經生效,只能尊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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