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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
懸賞執行公告
(2025)川2021執2785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袁加輝與被執行人楊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楊躍未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1243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袁加輝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楊躍,男,1970年7月17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安岳縣岳陽鎮錦繡路21號3棟3單元2樓3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1010619700717XXXX。
執行依據:(2025)川2021民初1243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506000元。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使本案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5%予以獎勵;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并協助找到的,給予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5%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截至2027年3月19日。
聯系人:石法官
聯系電話:028-26013886
地址: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岳陽人民法庭
(2026)川2021執171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吳治根申請王小軍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王小軍未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135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吳治根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小軍,男,1970年12月9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安岳縣天林鎮紅墻村8組,公民身份號:51102319701209XXXX。
執行依據:(2025)川2021民初135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11000 元及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案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5%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聯系人:陳法官
聯系電話:15283201790
地址: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2026)川2021執1080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顏玲與被執行人唐毅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唐毅未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2322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顏玲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唐毅,男,1974年1月15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安岳縣橫廟鄉芭蕉村9組1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1102319740115XXXX。
執行依據:(2025)川2021民初232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150000元。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下落并協助控制的,給予懸賞金額5000元予以獎勵;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的,給予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聯系人:陳法官
聯系電話:028-26318228、15283202390
地址: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2023)川2021執2476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李光兵與被執行人李長憲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李長憲未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3)川2021民初3375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李光兵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李長憲,男,1956年8月24日出生,住四川省安岳縣岳城街道奎星路182號3棟1單元4樓1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1102319560824XXXX。
執行依據:(2023)川2021民初3375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613900元及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案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2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聯系人:曾法官
聯系電話:028-26318228、15283201790
地址: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5)
(2024)川2021執2862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孫里與被執行人黃洪權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黃洪權未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20民終678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孫里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黃洪權,男,1976年10月9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安岳縣思賢鎮思賢社區10組63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1102319761009XXXX。
執行依據:(2024)川20民終678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250000元及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案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5%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聯系人:曾法官
聯系電話:028-26318228、15283208052
地址: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6)
(2026)川2021執414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朱訓杰與被執行人周雙霜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周雙霜未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25)川2021民初2269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朱訓杰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周雙霜,男,1988年10月6日出生,漢族,住四川省安岳縣林鳳鎮長林村9組37號,公民身份證號碼51102319881006XXXX。
執行依據:(2025)川2021民初2269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被執行人周雙霜應履行向申請執行人朱訓杰支付欠款本金100000元的義務。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案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5%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案件執行完畢之日止。
聯系人:胡法官
聯系電話:028-26318228、26318205
地址: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7)
(2024)川2021執恢1019號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彭增明、肖光模與被執行人田應均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田應均未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2013)安岳民初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彭增明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等相關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田應均,男,漢族,1963年2月15日出生,住四川省安岳縣橫廟鄉芭蕉鄉8組。公民身份證號碼51102319630215XXXX。
執行依據:(2013)安岳民初字第12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被執行人田應均應履行向申請執行人彭增明支付欠款200000元及利息的義務。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或提供被執行人下落使本案實際執行到位的,給予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10%予以獎勵。提供線索并協助法院實際拘留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固定金額3000元人民幣。
懸賞期限:自發布之日起六個月內。
領取條件:(領取條件以上均同)懸賞公告發布后,有關人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本院將對有關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進行登記;兩人以上提供相同財產線索的,懸賞金由優先舉報的一方獲得。
本院將對舉報人員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舉報人員為申請執行人的代理人、有義務向人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或者存在其他不應發放懸賞金情形的,不予發放。
本院督促被執行人見到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系人:胡法官
聯系電話:028-26318228、26318205
地址:四川省安岳縣人民法院執行局
特此公告。
供稿:執行局、岳陽法庭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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