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被偷后遭宰殺的網(wǎng)紅狗,全網(wǎng)關(guān)注......
原創(chuàng) 李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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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博主郭先生的狗被人偷了、殺了!
它叫“鋤頭,不是一條普通的狗。
“鋤頭”是什么狗?
邊牧。
那是一只聰明到過分的邊牧,會數(shù)數(shù)、會幫主人叼拖鞋,陪伴主人穿越戈壁山川,看過日出日落,走過青海湖的風沙、川藏線的彎道、江南水鄉(xiāng)的石板路......走了大半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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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鋤頭”的粉絲,已經(jīng)上百萬了。
9年來,鏡頭里的“鋤頭”永遠耳朵立著、眼神亮著、尾巴卷著。
它已經(jīng)不是寵物,是家人。
早一段時間,郭先生自駕出國,無法讓“鋤頭”同行,只好把它委托給父母。
沒想到,老家兩塊挨著高鐵橋的玉米地之間的土路,成了“鋤頭”生命里最后一段“旅程”。
當時,郭先生還在土耳其自駕。
他接到家人電話,直飛北京轉(zhuǎn)鄭州,然后到老家。
回家第十一天,才在村里小賣部老板手機里翻出一段錄像。
他沒吼沒罵,把視頻點開,靜靜放完。
那個那男的低頭摸了摸脖子,嘴上嘟囔著說:“我以為是野狗……真沒想偷。”
很快,就以180元的價格,賣給了殺狗人。
狗肉館老板后來接了郭先生的微信語音,很淡定:“真宰了,48斤,毛都剃光了,怕人認出來。”
殺狗人說:“都是油。”
似乎,嫌棄狗太肥。
無知者無畏,也無法無天。
警方介入后,他們還夢想賠180元、或者賠一只狗了事。
他們的認知里,狗賣了多少就賠多少,天經(jīng)地義。
但法律上,財產(chǎn)損害賠償?shù)臉藴什皇恰颁N贓價”,而是實際損失。
郭先生的態(tài)度很堅決:希望刑事立案!
能刑事立案嗎?
180元,顯然達不到刑事立案的標準。
但是,180元只是偷狗人賣狗的價格,不是“鋤頭”真正的價值。
鋤頭是郭先生9年前花2000多元買的,那時候它才3個月。
郭先生把“鋤頭”從3個月大養(yǎng)到9歲,訓練、吃喝、醫(yī)療、陪伴,已經(jīng)是一筆不小的數(shù)目。
郭先生報了案、找了律師,準備為一條狗打一場官司。
現(xiàn)在,所有人都在等一份報告,一份給“鋤頭”估價的司法鑒定報告。
“鋤頭”究竟值多少錢?
這么說吧,“鋤頭”作為百萬粉絲賬號的核心IP,就看其商業(yè)價值能否納入賠償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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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廈門的拉布拉多犬被撞死案中,法院不僅認定了犬只市場價,還單獨認定了訓練后的技能價值1.2萬元。
“鋤頭”對郭先生而言,這條狗伴隨他從小博主成長為百萬粉絲自媒體,是賬號的核心記憶點。
這種商業(yè)關(guān)聯(lián)雖然難以精確量化,但在民事索賠中值得據(jù)理力爭,刑事立案也可作為參考。
“鋤頭”是一條隕石邊牧,市場價通常在數(shù)千元甚至上萬元,遠遠超過盜竊罪“數(shù)額較大”的立案門檻。
根據(jù)兩高司法解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屬于“數(shù)額較大”。
就是說,即便不計“鋤頭”的商業(yè)價值,偷狗人也可能會負刑事責任。
郭先生已經(jīng)表示:不接受和解。
他要把“鋤頭”這兩個字,變成一個判例,變成一個讓所有想對寵物下手的人,在伸手之前,手腕會忍不住抖一下的判例。
我支持郭先生的做法。
當日,也希望郭先生向偷狗人依法索賠。
也就是說,偷狗人不僅涉嫌構(gòu)成刑事犯罪,還有可能要支付給郭先生巨額賠償。
現(xiàn)在的情況是,偷狗人被口誅筆伐,已經(jīng)不如一條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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