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日凌晨4時許,江西瑞金濟廣高速。一輛長安啟源A07轎車,一頭撞上了停在快車道上的半掛車。一聲巨響之后,什么都沒了。
轎車內一家三口,全部當場死亡。
這起悲劇已經過去大半年了。直到2026年5月底,贛州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正式的調查報告,事故的完整經過和背后的真相,才終于浮出水面。調查報告中的一個細節更是讓人后背發涼——事發前約40秒,駕駛員才剛剛激活了車輛的智能輔助駕駛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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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最后的夜晚
2025年10月2日,國慶假期的第二天。凌晨3點54分,張某駕駛著那輛剛買一年多的長安啟源A07,載著妻子和孩子,從寧都東服務區駛出,駛入濟廣高速。凌晨的高速公路夜色濃重,路燈稀疏,但這條路他們應該不陌生。
5分鐘后,3點59分34秒,張某做出了一個致命的選擇——他主動打開了車輛的IACC(集成式自適應巡航)功能,也就是官方所說的“智能駕駛輔助模式”。
資料顯示,這套IACC系統屬于L2級別駕駛輔助,并非全自動駕駛。按照操作規范,即便開啟該功能,駕駛員仍需時刻關注路況,手握方向盤,隨時準備接管車輛。
然而EDR黑匣子數據記錄下了令人頭皮發麻的事實:從4時0分0秒開始,張某的雙手完全脫離了方向盤,并且這種脫手狀態持續了整整13秒以上。在事故發生的前幾秒,也就是4時0分9秒到4時0分14秒之間,他既沒有踩下加速踏板,也沒有踩下制動踏板。
此刻,車輛正以約115公里的時速在黑暗中疾馳。前方的快車道上,停著一輛重型半掛貨車。
隨后,一聲巨響。他沒能看到家人最后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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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掛車的“原罪”:快車道停車、警示不足、非法改裝
這不僅僅是一場“輔助駕駛失靈”的悲劇。除了張某本身的操作失誤,那個“攔路虎”——半掛車,簡直堪稱“在快車道上放置了一個隱形的死亡陷阱”。
根據調查報告,貨車司機譚某兵竟然因為“不會切換主副油箱”,導致主油箱的燃油耗盡,車輛直接在高速左側的快車道內熄火停了下來。這可是高速公路上最危險的車道,跑著時速120公里的車流。
停車后,譚某兵只在車尾后方擺放了4個警告錐筒。但最遠的錐筒距離車尾不到45米——按照法規,高速公路上白天需擺放150米以上,夜間還要延長。這點距離在夜間高速上幾乎毫無意義。
更要命的是,這是一輛“病車”。鑒定結果顯示,該掛車存在非法改裝,車身違法加長了5170毫米,比原廠長了5米多。事發時,車輛的后位燈處于不亮狀態,車架及集裝箱尾部也未按規定粘貼反光標識,原有反光標識也早已脫落、污損。
這樣一來,在凌晨無照明的高速環境中,這輛違法加長的龐然大物幾乎完全隱身于夜色中。
調查組最終認定,這起事故是“雙方共同直接責任”——張某在夜間過度依賴輔助駕駛、雙手脫離方向盤;貨車違法停車、警示不足,雙方均負有直接責任。
目前,譚某兵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調查報告建議對涉事運輸企業及非法改裝企業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3名涉事公職人員追責問責。涉事貨車非法改裝相關線索也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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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個感知硬件、“隨時剎停”的智駕,為何毫無反應?
這起事故最讓人震怒的,莫過于轎車頭頂22個感知硬件,撞車前卻沒有絲毫自主制動,直接“失聰失明”。長安汽車官網資料顯示,涉事A07車型搭載“天樞駕駛輔助”系統,配備5個毫米波雷達、12個超聲波雷達及5個攝像頭共22個感知硬件,且聲稱具備前碰撞預警、AEB自動緊急制動等多項功能。
面對一輛五米多長的掛車,這套系統竟然毫無反應,究竟是為什么?
事件發酵后,長安啟源官方連續兩次作出回應。6月1日,官方獨家回應新黃河記者時承認了一個關鍵事實:事故車輛為2024款車型,搭載的是上一代的IACC系統,且該車沒有搭載激光雷達。
對于這套系統的局限性,長安啟源方面同時提示:IACC雖然適合在高速公路或路況良好的道路上使用,但若遇到夜間光照不足等復雜環境,系統可能無法探測到前方障礙物并做出有效響應。
除了硬件配置,速度也是一道邁不過的坎。長安啟源的工作人員在解釋中曾表示,即便系統能夠識別夜間靜止車輛,一旦車速過快,“一般大于60邁之后”,車輛的剎車能力是有限的,甚至可能“完全剎不住”。資料顯示,事故發生時轎車時速約115公里。撞擊力巨大,導致轎車內三人全部當場喪生。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這只是一場關于技術和責任的探討嗎?不,這背后的慘痛更難以言喻。在這場事故的輿情分析中,公眾輿論曾一度只關注“智駕失靈”,卻忽略了這場事故造成的是“一家三口當場殞命”。在那輛車的后排或者副駕駛,坐著的可能是他的妻子和年幼的孩子。這不再是無痛的數據實驗或者技術辯論,而是三條生命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交到了一個遠不完美的機器手里,最終灰飛煙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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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事故調查結論:誰該為三人的死亡負責?
事故調查組最終的結論,或許讓很多人感到費解——
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由“轎車駕駛員張某過度依賴輔助駕駛導致的分心駕駛事故”疊加“貨車駕駛員譚某兵違法停車且未盡到安全警示義務”共同引發的雙方直接責任事故。
為什么不是“智駕失靈”?
因為從法律和現行技術標準來看,當前市面上所有量產乘用車的智駕系統,只要官方標明是L2級“輔助駕駛”,那么事故的第一責任方就永遠且必須是“駕駛員”。無論系統識別失敗還是未觸發剎車,只要輔助駕駛并非“完全自動駕駛”,車企在司法判例中往往能規避主要責任,甚至直接免責。
或許,這才是整起事故中最讓人感到絕望的地方:我們花錢購買所謂的“智駕功能”,卻很難真正為自己的生命買一個法定的“安全保障”,因為車企早就把法條規定與剎車邏輯的“天花板”寫在了營銷宣傳的下方。
智駕不是“自動駕駛”,但責任和悲劇各應歸誰?
這起慘烈的事故,最終給整個智駕行業留下了很多問號。
肇事司機張某及妻女的生命已經無法挽回。對于車企來說,如何在營銷宣傳、話術宣傳上和“安全紅線”做到統一,而不是靠信息差誘導消費者盲目信任,需要所有人反思。現在許多4S店仍在用“你好小安,自己開”,這些模糊了輔助駕駛與自動駕駛界限的話語,來暗示車輛具備高級別自動駕駛能力。對于普通駕駛者來說,什么才是真正安全的使用說明書?在面臨突發狀況時,究竟是該完全信任冰冷的傳感器,還是保留那一點點原始的本能自救?
如果張某在事發前的最后幾秒能瞬間醒悟,本能地猛打方向盤或者踩死剎車,或許能挽救一命。但黑匣子告訴我們,這輛車直直撞了過去——仿佛有人在他耳邊低語:“放心吧,有智駕。”
這場悲劇,是一場“智駕依賴”和“道路違規違法”的雙重絞殺。而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在科技尚未成熟到足以“托付生命”之前,請用自己的手,緊緊握住那個救命的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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