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同時廢止2021年舊版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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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聚焦民生保障、征收效率、風貌保護等維度作出多項優化。其中,《辦法》首次在市級層面新增最低建筑面積補償規定,成為最大民生亮點。《辦法》明確,住宅最低補償面積為40平方米,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積不足標準的,統一按40平方米核算補償,筑牢低收入、小戶型家庭居住底線。依法完成登記的車位、車庫正式納入補償范圍,按照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進一步細化配套設施補償標準。
同時,《辦法》新增城中村改造銜接條款,明確城中村改造項目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針對以往個別被征收人獲補償后不能或不配合辦理被征收房屋不動產注銷登記、阻礙地塊后續開發的難題,《辦法》優化不動產注銷登記方式,明確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注銷;未按約定辦理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市、區政府按約定履行補償義務后,憑生效的房屋征收決定等文件,書面通知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注銷登記。
此外,針對商鋪、工業廠房、倉庫等非住宅房屋征收時,產權調換房源匹配困難的現實痛點,《辦法》明確,補償決定中非住宅房屋因國土空間規劃、土地資源現狀等原因確實無法提供產權調換房屋的,補償方式可以采取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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