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不到,被執行5次,合計金額超過7600萬元。這不是一家“老賴”私企的成績單,而是一家由多家國企控股的平臺公司。
據搜狐財經、經濟導報等多家媒體援引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信息,山東濟寧大運河文化產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于近日再次被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6405.89萬元。這是該公司2026年以來第5次出現在被執行人名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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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5次被執,債務糾紛頻發
具體來看:
- 2月12日,被執304.89萬元
- 3月12日,被執600.55萬元(含恢復執行案件);
- 4月8日,被執283.91萬元
- 5月20日,被執15169元
- 6月,被執6405.89萬元
5次累計執行金額超過7600萬元,案由多涉及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等。
背景并不弱:多家國企控股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濟寧大運河文化產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冊資本4.89億元,主營文化產業投資、土地開發、市政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等。
其股東結構如下:
- 濟寧運河控股集團:持股35.36%
- 濟寧城投控股集團:直接持股20.46%
- 國開發展基金:持股19.63%
- 濟寧市市政投資、水利投資等:各持股約10%
股權穿透后,濟寧城投控股集團合計持股超40%,為實際控股股東。可以說,這是一家典型的國企控股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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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控股,為何屢成被執行人?
公眾不禁要問:由國企控股的企業,為何頻繁陷入債務糾紛?國企的責任和擔當去哪兒了?
事實上,這并非孤例。據公開信息顯示,僅2025至2026年間,濟寧城投旗下及關聯企業多次出現被執行記錄。例如:
- 濟寧廣嘉產業發展有限公司被執152.81萬元;
- 濟寧高新城建投資有限公司被執50.2萬元。
此外,該公司2024年參保人數僅11人,而注冊資本高達4.89億元。以如此微弱的人力配置去管理數十億級別的項目,其風險防控能力和債務履約意識難免令人擔憂。
國企的信用,不該這樣“被執行”
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契約精神。國企控股不是免責牌,反而更應成為誠信標桿。
連續“上榜”被執行人,損害的不僅是企業自身的信用記錄,更會影響國有股東的公眾形象,甚至拖累地方營商環境。
公眾期待國企不僅要“做大盤子”,更要守住底線、管好債務、兌現承諾。只有真正把責任扛在肩上,才能對得起“國企”二字背后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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