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寧波網)
轉自:中國寧波網
在工位上低頭看一眼手機
遲開了8分鐘電腦
跟同事說了4分鐘話……
竟然被公司直接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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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憑監控片段認定員工摸魚
以嚴重違紀為由當場解聘
據荔枝新聞報道,2025年1月,在公司工作了4年多的技術工程師小林(化名),結束駐外項目,回到南京分公司坐班,每天按時上下班,主動做調研并匯報進展。
2025年2月13日下午5點多,小林突然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當場解聘,并要求1小時內辦完全部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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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的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雙方對簿公堂,公司拿出十余段無聲音監控視頻作為處罰依據——
1月17日: 離座9分鐘,看手機,和同事說話4分鐘。
1月23日: 離座15分鐘,上下午跟同事聊天各15分鐘,提前3分鐘收拾東西。
1月24日: 延后8分鐘開啟電腦,查看手機。
1月26日: 離座14分鐘,看手機,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
2月5日: 電腦黑屏靜置28分鐘,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
公司援引《員工手冊》稱,上班從事無關活動、擅自離崗累計超三次,即可按嚴重違紀予以開除。
對此,小林當庭反駁——
提前幾分鐘離開工位是前往一樓打卡、等候電梯;
短暫離座屬于如廁、飲水等正常生理需求;
和同事交流、查看手機,多為工作溝通、查閱業務信息。
她表示,自己入職多年從未收到違紀提醒,公司未事先核實、警示,直接憑監控片段突然解聘,屬于違規行為。
法院審理:
過度管控、程序違規
公司需賠付10.8萬元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二審判決:公司憑監控片段“突襲式”開除員工屬于違法,判令公司支付賠償金10.8萬元。
法院指出,監控記錄的短暫離崗、同事交流、查看手機等行為頻次低、時長短,結合崗位性質,部分行為本就屬于正常工作范疇。勞動者并非機器,工作期間合理休息、起身活動、短暫交流是基本生理與心理需求,企業不能用制度完全剝奪員工合理權益。
同時,公司解聘流程存在明顯瑕疵。解除勞動合同是嚴厲處置手段,企業應提前核實問題、提醒整改、聽取員工申辯。而該公司未履行任何前置程序,先解聘、后舉證,違背正當程序原則。即便員工存在輕微不當行為,也應遵循過罰相當原則,以批評、警告等方式處置,直接解除勞動關系有失管理善意。
法官提示
承辦法官表示,數字化監控可輔助企業管理,但不能作為處罰員工的唯一標準。技術只能記錄行為表象,無法判定行為初衷。企業試圖依靠不間斷監控,將員工死死固定在工位上,既不現實,法律也絕不贊同!
提醒用人單位:切莫過度依賴監控束縛員工,以嚴苛手段處置輕微違規行為,這不僅會破壞勞資互信、影響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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