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觀新聞發表一篇文章,標題是《山西原平斥資近億元建景觀小鎮,為何“用不起來”》。
文章說,在山西忻州原平市,有一個當地群眾都知道的生態旅游開發項目。2021年,當地在缺乏自然和人文稟賦的偏遠山區蘇龍口鎮,總投資9832萬元建設了一個景觀小鎮,后來工程爛尾,長期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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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取名“愛木圖”的景區,深藏于四面環山的偏遠村莊,工程綿延數公里。是原平市委原書記馬志強為短期內快速做出成績,擅自決定開發建設的生態旅游項目。
2024年8月,山西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馬志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5年12月,山西省通報的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典型問題,“愛木圖”項目就是其中之一。
也就是說,作為這一旅游項目的決策者,馬志強已經受到了法律與紀律的懲處。但是,其留下的爛攤子如何收拾,卻不是一件小事。
對一個年財政收入不足10億元的并不富裕的縣來說,近億元的投資項目,可以說是非常大的項目、非常大的投資了。這樣的投資,是只能成功、不能失敗的。否則,就會成為地方十分沉重的負擔和包袱。
事實是,這個景觀小鎮,已經成為爛尾項目。所謂的2022年12月竣工,很顯然是馬志強為了政績編造出來的。如果景觀小鎮真的竣工,就應當可以吸引到各方游客,就應當產生效益。
事實是,這個景觀小鎮從“竣工”之日起,就處于閑置狀態,根本不產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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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山西是中國地上文物最多的省份,一度傳出地上文物6成出于山西的說法。在山西這樣的地方,去投資近億元打造景觀小鎮,且大多是仿古建筑,只要腦子沒病,是不可能想出這樣的主意的。
然而,作為原平市最高決策者的馬志強,為了政績需要,硬是逆流而上、逆勢而為,豈能不決策失誤。而所謂的景觀小鎮,也不可能成功
不能成功的原因也很簡單,那就是項目從動議之日起,就是沒用的。沒用的項目,投資再多的錢,也不可能有效益,不可能用得起來。
問題來了,這樣的決策,又是如何出籠的呢?
當地把這個項目稱作拍腦袋,總結應當不錯,關鍵是,為什么如此大的一個項目,馬志強一個人能作主嗎?難道不需要集體研究嗎?那么,在研究這個項目時,縣委、縣政府,包括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等其他領導,都是如何表態的呢?是支持還是反對的呢?有沒有向上級有關方面反映過這一問題呢?
馬志強肯定要為之承擔責任,支持和推動這一項目的其他領導,是否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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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項目是由原平市發展和改革局批復的,該局在下達批復前,有沒有對項目的可行性進行過研究,有沒有請專家進行過評審,有沒有提出過不同意見。就算最終需要服從市委、市政府,特別是市委主要領導的決定,至少應當有不同意見吧?那么,發改局有沒有提出不同意見呢?
發改局的批復中,有這樣一句話,叫做“資金來源為申請上級財政資金為主,剩余資金自籌”,那么,該項目在建設過程中,上級財政給了多少資金?自籌部分占多大比重?上級給予的財政資金是以什么名義下達的?有沒有對資金的安排和使用進行過認真研究和評估?這樣的項目是否應當得到上級財政資金的支持?有沒有挪用其他方面的資金?都需要調查和了解,有沒有調查、了解和追責呢?
如果項目的決策,其他同志反對聲很強,但是,馬志強仍然我行我素,最終強行拍板決定投資這一項目,毫無疑問,就不是“一把手”的問題,而是典型的“一霸手”,那么,原平市的上級黨委、政府,尤其是紀檢監察機關,有沒有對馬志強的“一霸手”行為進行過監督呢?如何監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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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小鎮建成后用不起來,已成事實,但是,圍繞該項目的各類問題,并沒有真正解決。原本就不該建的項目,建成了,要想整改,也是很難的。誰去整改好了,還可能成為一項“功績”“政績”,想想也真的有點可笑。如果負責整改的人,也是當年參與決策的,不知道應當算政績呢,還是劣跡,值得關注。反正是,項目決策是錯誤的,留下的后果也是嚴重的。馬志強被繩之以法了,其他支持該項目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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