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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水泥網APP)
近日,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邀請社會中介機構競爭選任破產前端服務中心專業指導人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和《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競爭選任管理人規定(試行)》之規定,法院決定采取競爭方式選任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資有限公司破產前端服務中心專業指導人。如破產申請最終依法受理,債權債務人未提出異議且無履職不當情形的,則由破產前端服務中心專業指導人擔任破產管理人。
公開資料顯示,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8日,注冊資本2520萬元,經營范圍為水泥生產與銷售,以及水泥用石灰巖開采、碎石經營(限分公司經營)。該公司擁有一條5000t/d熟料生產線,于2016年12月28日點火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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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9年11月,公司投資7000萬元建成了一條裝備先進的水泥粉磨生產線并正式投產,預計年產水泥可達200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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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什么是破產前端服務中心專業指導人?
破產前端服務中心專業指導人,是指在企業破產案件正式立案前,由法院選任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
其職責是在立案前為困境企業提供法律咨詢、企業狀況分析、破產程序指引等服務,幫助識別企業是否具備破產條件、是否具有挽救價值,引導可自救企業開展庭外重組,實現糾紛前端化解。
若案件最終進入破產程序且無異議,專業指導人通常直接轉為正式的破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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