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海公安依法開展出租屋治安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行動期間,公安機關查處了多起出租屋屋主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案件,依法對違規屋主作出行政處罰。
在清查整治中,民警發現轄區多名出租屋屋主在將房屋出租給他人居住期間,未按規定對承租人姓名、身份證種類及號碼等信息進行登記備案,也未向公安機關報送相關居住信息,違反了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相關規定,存在明顯治安隱患。民警現場對屋主進行普法教育,明確告知其作為房屋出租人,未按規定登記不僅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還可能為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危害轄區治安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已依法給予以上出租屋屋主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完善出租屋信息登記與報備流程。
新修訂的《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規定》明確信息漏登將面臨罰款。
處罰規定要知道:
1.出租人未按照規定登記租賃房屋治安信息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2.房地產經紀機構未按照規定報送租賃房屋治安信息的,由公安機關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未落實本規定第十六條中的管理、安裝視頻監控以及宣傳等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未落實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治安防范措施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給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1)未落實二十四小時專職人員管理或者來訪人員登記制度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未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措施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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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保護自身安全的一道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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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人員登記
1.打開“粵居碼 | 粵治安”小程序
微信搜索小程序“粵居碼”或掃描葵花碼,打開“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
2.實名認證
進入主頁面后,點擊“登錄”按照操作流程進行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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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居住地址申報
點擊“個人地址”→“居住地址+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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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居住地址”(掃描地址二維碼或輸入地址)和“居住處所”(選擇居住處所類別)
提交等待系統后臺審核后,按實際選擇其中一個地址設為“常住地”,只有一條地址信息的默認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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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詳細地址選擇 “江門市+江海區+XX街道”后,輸入相關地址,選擇建筑物、房號或室號;居住處所選擇“租賃房租”或“自有住宅”等。)
4.添加同住人
點擊“個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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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成員管理”→“成員信息+新增成員”
輸入同住人員信息,為家人代領“粵居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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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只能添加18歲以下和60歲以上的人員,其他年齡人員需自行申報。)
5.完成申報
完成申報,經后臺審批通過后,系統將顯示采集的相關居住地址(可能一人有多條居住地址),請按實際選擇其中一條設置為【設為常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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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房屋管理者登記
1.打開“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
微信搜索小程序“粵居碼”或掃描葵花碼,打開“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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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名認證
進入“粵居碼|粵治安”小程序主頁面后,點擊“登錄”,按照操作流程進行實名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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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申報
在主頁面點擊“房屋管理”——“租賃房屋+新增”——“新增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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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人員登記
在主頁面點擊“房屋管理”——“居住人員+新增”——“新增居住人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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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粵居碼”注意事項
申辦“粵居碼”時需要使用標準地址,如在申報居住信息時發現房屋地址與“粵居碼”中使用的標準地址不一致的,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反饋,協助公安機關規范標準地址。若出現無法搜索居住地址的情況,可向公安機關反映,待標準地址入庫后,再進行居住地址申報。
來源:江門公安邑微警、臺山公安、鶴山公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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