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當事人趙先生(化名)與妻子劉女士結婚15 年,趙先生長期從事建筑工程行業,積累了大量資產。2024 年,趙先生突然向法院起訴離婚,主張夫妻共同財產僅有一套自住房屋和少量存款,要求平均分割。
劉女士隱約知道丈夫還有其他資產,但多年來從未參與公司經營,對具體財產情況一無所知。第一次開庭時,對方律師提交的財產清單顯示夫妻共同財產僅價值320 萬元。劉女士意識到丈夫早已預謀轉移財產,緊急委托福建澤良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團隊(張有為主任主辦)介入調查。
辦案難點(廈門本地實務難點)
1、資產隱匿手段專業:對方通過代持、公司走賬、提前過戶等方式隱匿資產,常規調查手段難以發現;
2、廈門不動產查詢限制多:廈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律師調查令的審查極為嚴格,需提供明確的房產地址才能查詢,而當事人無法提供任何線索;
3、公司股權調查難度大:趙先生通過多層股權架構控制多家公司,財務賬目混亂,難以核實真實盈利情況。
澤良團隊辦案思路
1、全維度資產排查:依托澤良團隊12 年廈門家事調查經驗,制定 “不動產 + 銀行流水 + 公司股權 + 車輛 + 保險” 五位一體的調查方案;
2、突破廈門不動產查詢壁壘:
從趙先生的銀行流水中篩選出大額轉賬記錄,鎖定3 個可疑收款人;
申請法院調查令,調取該3 人的不動產交易記錄,順藤摸瓜發現趙先生在廈門湖里、集美、同安分別隱匿了 3 套房產,均登記在其姐姐和朋友名下;
3、穿透式股權調查:
調取趙先生控制的5 家公司的工商檔案和銀行流水;
發現趙先生通過虛假交易將公司利潤轉移至其個人賬戶,累計金額達800 萬元;
4、主張惡意轉移財產,要求多分:根據《民法典》第1092 條規定,主張趙先生惡意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
案件結果
經澤良團隊全力調查取證,最終查明并追回趙先生隱匿的夫妻共同財產價值共計2300 萬元(含 3 套房產、公司股權及銀行存款)。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判決:
1、準予雙方離婚;
2、對趙先生隱匿的2300 萬元財產,按照60%(趙女士):40%(趙先生)的比例進行分割;
3、趙先生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 日內支付劉女士財產補償款1380 萬元。
核心價值
本案是廈門地區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的隱匿財產追回案之一。澤良婚家團隊憑借對廈門本地不動產、工商、銀行等部門調查流程的極致熟悉,以及強大的資產調查能力,成功為當事人追回了被隱匿的絕大部分財產,并獲得了60% 的超額分割比例。這一結果充分彰顯了澤良婚家團隊在復雜財產調查、隱匿資產追回領域的絕對專業優勢和行業權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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