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重慶某公司因未經授權開發APP提供“喜小羊”“懶小羊”AI配音服務,被法院判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及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需賠償5萬元。
該案中,被告公司通過AI技術克隆《喜羊羊與灰太狼》角色音色,用戶輸入文字即可生成高度近似的音頻,并搭配與原作實質性相似的圖片。盡管角色專屬音色未被《著作權法》明確保護,但法院從反不正當競爭角度切入,認定喜羊羊形象及音色已形成顯著市場識別度,被告行為導致公眾誤認其與正版關聯,構成“混淆性不正當競爭”。
![]()
這一判決傳遞出明確信號:技術中立不是免責盾牌,AI開發者必須主動規避侵權風險,不能以“工具無罪”為由逃避法律責任。
本案侵權行為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使用與經典形象實質性相似的圖片,直接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另一方面,克隆角色音色并商業化利用,雖未突破著作權框架,但通過“技術偽裝”誤導公眾,破壞公平競爭秩序。法院突破單一法條限制,綜合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與《著作權法》,形成對新型侵權的立體打擊。
隨著AI語音合成技術普及,聲音克隆已從實驗室走向商業應用。但技術便利性絕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本案警示所有企業:無論技術如何迭代,知識產權的“授權使用”原則始終是鐵律。企業若想將AI應用于配音、虛擬偶像等領域,必須提前獲得權利人授權,否則將面臨高額賠償與聲譽損失。
▼ 往期熱文推薦 ▼
【溫馨提示】文中部分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歸屬原作者,若有不妥,請聯系告知修改或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