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看見的,從來不是事物本身,而是我們自己的投射。”
- ——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
上周六傍晚,我去了外灘。不是特意去的,是在南京東路那邊辦完事,想著離得不遠,就走過去了。快到江邊的時候,天剛開始暗,對岸陸家嘴的燈還沒全亮,東方明珠頂上有一小圈光,淡淡的,像還沒充滿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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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到觀景平臺邊上,手已經伸進包里摸手機了。摸到手機殼的那個瞬間,我停了一下。不是故意的,是手機殼上沾了什么東西,黏黏的,大概是包里那瓶水沒擰緊漏了一點。我掏出手機擦了擦,擦完抬頭看江面,手機還攥在手里。然后我做了一件自己都覺得奇怪的事:我把手機放回包里了。
就那么站著看。
江面上有一艘渡輪慢慢開過去,船身是深藍色的,甲板上站著幾個人,有一個在拍照,閃光燈亮了一下,遠遠的像一顆小星星眨了一下眼。江水是灰黃色的,浪不大,一層一層推到岸邊,打在石堤上嘩地響一聲又退回去。對岸的燈開始亮了,一個一個,不是一下子全亮,是有的先亮,有的后亮,金茂大廈的燈帶從底下往上亮,像有人一層一層點蠟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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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旁邊站著一個年輕女孩子,舉著手機,胳膊伸得直直的,對著江對面拍了好幾張。然后低頭看屏幕,放大縮小,刪掉一張,又拍。她轉過頭對她同伴說,拍不出來,那個光拍不出來。她同伴說那你用眼睛看呀。她說不行,我得發群里。兩個人都笑了。
我也笑了。不是笑她,是笑我自己,因為我也這樣。去一個地方,第一反應是掏手機。拍了,發出去,然后看有多少人點贊。點贊的提醒彈出來的時候,心里會小小的動一下。那個動不是開心,是一種被確認的踏實。好像我去過的地方、看見的東西、做過的那些事,如果沒人看見,就等于沒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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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站在外灘那個傍晚,忽然覺得有點不對。江風很大,吹得我頭發打在臉上,那個風的味道是濕的,帶一點點腥,還有后面花壇里不知道什么植物被吹出來的青草味。這些味道手機拍不了。江水的嘩嘩聲,遠處輪渡低沉的汽笛聲,旁邊有人用上海話打電話的聲音,這些聲音手機也錄不清楚。風吹過來的時候,胳膊上起了一層細細的雞皮疙瘩,這個感覺更拍不了。
那一刻我站在外面,不是隔著屏幕看外灘,是站在風里聞著江水看外灘。我發現對岸的燈比手機屏幕上看到的亮多了。它們是真的在發光,不是像素,不是濾鏡,是實實在在的光,穿過黃浦江上薄薄的霧氣,刺得人想瞇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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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那兒站了很久,大概四十分鐘。天從深藍變成全黑,對岸的燈全亮了,一片璀璨。旁邊的人換了又換,那對拍照的女孩走了,來了個帶小孩的中年夫婦,小孩騎在爸爸脖子上咯咯笑,又來了個老頭,扶著欄桿站得筆直,一句話不說看著江面。老頭站了十五分鐘,走了。他也沒拍照。
回家的地鐵上,我翻手機相冊。翻了很久,翻到去年在西湖邊拍的照片。那天是陰天,湖面灰蒙蒙的,我拍了二十幾張,各種角度,有遠景有近景,還有一張是把手機伸到欄桿外面拍的湖面特寫。我一張一張劃過去,發現我對那個下午的記憶只剩下這幾張照片。我記得拍完發給了誰,記得有幾個人點贊,但我不記得西湖邊風是什么感覺,不記得湖面上有沒有船,不記得那天有沒有聞到荷葉的味道。那個下午被我壓縮成了二十幾張照片,和幾個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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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感覺很像被偷了。被自己偷了。我以為我在保存記憶,其實我把記憶外包給了手機。手機記得,我就不用記了。而手機記得的,是像素和光線和構圖,不是我站在湖邊的那個時刻。
那天晚上回到家,我把外灘那張照片——我后來還是拍了一張——翻出來看了看。拍得一般,有點糊,光沒調好。但我看著它,知道自己不會再翻它了。因為那天傍晚的風還在我頭發上,吹得有點亂。江水的腥味還在鼻子里。旁邊那個拍照女孩的笑聲還在耳朵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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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我們從手機屏幕上抬起頭的那一刻,才是真正看見的開始。不是不看手機,是看完之后,把它放回包里,然后看它來不及包攬的那些東西。那些東西不在云端,在風里,在水里,在皮膚上。它們不會被刪除,不會過期,不會因為格式不支持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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