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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獲的假藥。
明明是兩種配方簡單的藥丸,換上標簽,就成了中醫典籍里的數十種名方,還號稱能治各類病癥。江蘇省沛縣檢察院經實質化認證,依法將涉案的69種藥品認定為假藥。日前,經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王帥(化名)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84萬元,對扣押的假藥予以沒收并銷毀。
“這藥吃起來口感不對,藥瓶上連批準文號都沒有……”2024年8月,安徽的程先生在網購平臺花78元買了一瓶“螞蟻雙參通痹丸”,原本是看中該藥是“中醫典籍名方”,買來用于緩解身體不適,沒想到吃后癥狀沒減輕反而加重了。程先生按照包裝上的信息在網上查詢,發現該廠家并不存在,廠址是一處普通民居。他意識到可能買到了假藥,于是根據快遞發貨地址,向沛縣公安機關報案。
接警后,公安機關第一時間前往發貨地——沛縣某小區民房調查,現場情景令辦案人員大吃一驚:839瓶封裝好的藥丸堆滿房間,29袋各類藥品標簽散落一地,93個已封裝好的快遞盒正準備發出……
隨著調查深入,一個精心編織的假藥銷售騙局浮出水面。這些看起來五花八門的中醫典籍名方,源頭不過是王帥請人制作的一黑一白兩種基礎藥丸。他提供一款以山楂、陳皮、山藥等為主要材料的配方,讓小作坊加工成顏色、形態不同的兩種藥丸,然后套用中醫典籍里的69個方劑名稱來定制標簽,分裝成瓶后在網上進行銷售。
“我不說藥的療效和真假,只說網上都能查到。”王帥交代說,他以“中醫典籍名方”為幌子,不在商品介紹中直接說明療效,而是引導消費者自行查詢,并聲稱藥材來源可靠,有質量保障。
沛縣市場監管部門對現場查獲的已封裝的4種藥品進行檢驗,確認其成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下稱《藥典》)規定的處方不符,依法認定為假藥。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認為,僅認定4種藥品,難以全面反映犯罪嫌疑人制售假藥行為的實際規模,直接影響涉案金額核算和案件量刑,為此開展了實質化認證工作。
檢察官從王帥注冊的5個網店賬號入手,梳理全部銷售記錄及品名,并逐一對照《藥典》,確定其銷售的69種藥品均為《藥典》中有明確記載的同名藥品。隨后,根據王帥及其他參與生產加工人員的供述,結合現場查獲的原料、包裝等物證,以及前述檢驗結果,確認涉案藥丸均源自同一基礎配方,實際成分與《藥典》中對應藥品的規定成分不符。據此,檢察機關將王帥網店中銷售的69種藥品認定為假藥,全面厘清了涉案假藥范圍。
“我記不清哪些是真賣、哪些是刷單的了。”王帥供述說,為了營造銷量火爆的假象,他雇人刷單炒作,這給案件辦理帶來了新的難題——如何從2萬余條、混雜著大量虛假交易的銷售記錄中,精準計算出這69種假藥的貨值凈額。
檢察官引導偵查人員全面調取王帥名下所有網店后臺數據、銀行交易流水及快遞發貨記錄,對2萬余條交易記錄逐條比對,最終確認:自2022年至2024年,王帥實施生產、銷售假藥行為,累計貨值為42萬余元。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王帥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2026年2月,沛縣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假藥罪對王帥提起公訴。針對涉案小作坊將中藥材加工成藥丸的行為,因涉案情節尚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啟動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將線索移送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經調查核實,依法對該作坊作出罰款決定,督促其依法合規經營。
檢察官提醒消費者,購買藥品,應認準正規藥店和醫院藥房,網上購藥要選擇有《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的正規網上藥店購買;要學會看批準文號,正規藥品應有“國藥準字”號,也可在國家藥監局官網或“中國藥品監管”App上查詢核對。如懷疑買到假藥,可撥打12315熱線,或通過國家藥監局官網舉報,并保留好剩余藥品送檢。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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