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金。
剛滿18歲,一邊是北京某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一邊是父親一句“你成年了,我沒義務了”。
很多人以為,撫養費到18歲就是終點,可現實往往沒有這么簡單,一個大一學生,學費每年近2萬元,每月生活費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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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月薪不到4000元,除去房租和日常開銷,幾乎無力承擔;自己兼職每月只能掙幾百元,連基本生活都難以維持。
法律有硬邊界,親情也有責任線,成年大學生到底還能不能要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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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是一名大一女生,她10歲時,父母離婚,離婚協議約定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至18歲。
可她剛滿18歲,并考上北京某大學后,父親便停止支付所有費用,理由很直接:已經成年,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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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的母親是超市收銀員,每月工資不到4000元,扣除房租和生活費后,根本負擔不起小林每年近2萬元的學費,以及每月1500元的生活費。
小林也嘗試過兼職,但大學課程緊張,每月只能掙幾百元,連基本生活都不夠,她多次與父親溝通,父親態度堅決,認為自己已經履行完撫養義務。
接觸案件后,我先給小林講清楚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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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67條明確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41條進一步明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包括兩類。
一是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二是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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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常規理解,小林已經成年,又是在讀大學,不屬于司法解釋中明確列舉的范圍,案件勝算并不大。
但仔細研究她的情況后,我們發現了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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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案件不能只看年齡,還要看協議、能力和現實處境。
非主觀原因導致無法獨立生活。
小林不是不想獨立,而是客觀條件不允許,她就讀的是臨床醫學專業,課程密集,還有大量實驗和實習安排,根本沒有充足時間做穩定兼職。
我們收集了她的課程表、輔導員證明和兼職記錄,證明她已經盡最大努力工作,但仍無法自給自足,這一點,符合司法解釋中“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精神。
離婚協議中存在特殊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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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仔細查看小林父母的離婚協議,發現其中寫有一條:男方應保障女兒完成學業所需的費用。
父親具備給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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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父親是一家公司的部門經理,年薪30萬,名下有兩套房產,完全有能力支付女兒部分學費和生活費。
法律判斷撫養費問題,不僅看子女是否需要,也看父母是否有能力,小林母親月收入不足4000元,而父親有穩定高收入和資產,這一點成為案件的重要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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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當天,對方律師直奔核心抗辯點: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只包括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小林已經18歲,讀的是大學,不在范圍內。
父親已經履行完法定撫養義務,不應再承擔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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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子女不因客觀條件陷入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困境,而不是剝奪成年后仍在接受高等教育、且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的基本權利。
我們向法庭提交證據:課程表顯示,小林每周有28節課,還有4次實驗和2次醫院見習,輔導員書面證明也明確,她學業任務繁重,無充足時間從事全職或穩定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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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已經做過三份兼職,每月收入僅600元,這不是逃避獨立,而是盡力后仍無法獨立生活。
對方律師提出,小林選擇臨床醫學專業是個人選擇,不能因此讓父母無限承擔責任。
我方拿出小林的成績單和入學通知書,說明受教育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選擇專業是小林的自由,不能以此為由剝奪她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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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醫學專業學制5年,培養周期長,休學打工只會中斷學業,增加未來就業難度。
讓一個品學兼優的大學生放棄學業去打工,是否符合公序良俗?是否符合父母對子女撫養責任的本質?這是法庭必須考慮的問題。
庭審中,小林父親表示,自己已經再婚,還有一個孩子要養,不能繼續給小林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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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抓住這一點回應:被告年薪30萬,名下兩套房產,即使有第二個孩子,也具備承擔小林部分費用的經濟能力,而小林母親月收入不足4000元,難以獨自負擔學費和生活費。
同時,《民法典》第1085條規定,離婚后子女撫養費可以由雙方協議,本案中,離婚協議明確寫明男方應保障女兒完成學業所需費用。
這里的“學業”如果僅理解為18歲以前或高中以前,約定本身就失去了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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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支持了小林的部分訴求。
判決結果為:第一,被告小林的父親支付小林2025年至2026年學費28000元的一半,即14000元。
第二,自判決生效之日起,每月支付小林生活費1200元,直至其大學畢業,第三,駁回小林其他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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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決書中特別指出,雖然小林已經成年并在讀大學,但因學業原因無法獨立生活,且父母離婚協議有相關約定,被告具有給付能力。
從保障子女受教育權和基本生活需要出發,應支持其合理訴求。
同時,法院也考慮到小林已經成年,應鼓勵其通過兼職等方式分擔部分生活費用,因此沒有支持全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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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說明,父母對成年大學生的撫養義務并非當然存在。
但如果有協議約定,父母具有給付能力,子女又確實因客觀原因無法獨立生活,法院可能會從保障基本權利和公序良俗角度,支持合理訴求。
遇到類似情況,一定要及時收集證據,包括離婚協議、學費憑證、課程表、輔導員證明、兼職記錄、父母收入和財產線索,并盡早尋求專業律師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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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邊界,但也有溫度,關鍵在于,證據能不能把真實處境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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