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旻
隨著RCEP框架下區域經貿合作持續深化,中國與東盟之間的貿易、投資及產業鏈聯系進一步強化,數字經濟合作也逐步由市場驅動型擴展邁向制度型開放。與此同時,在《東盟數字經濟框架協定》(DEFA)談判已實現實質性結束的基礎上,東盟正推動其進入法律清理、簽署籌備與落地銜接階段,試圖圍繞數字貿易、數據流動、數字支付、網絡安全等議題形成更系統的區域規則安排。
RCEP背景下DEFA的區域背景與規則邏輯
近年來,東盟數字經濟已逐漸成為區域增長的新引擎。根據《e-Conomy SEA 2025》,東南亞數字經濟交易總額已接近并有望突破3000億美元,交易總額與收入均保持15%的同比增長;東盟10國均已建立全國二維碼支付體系,已有8個東盟國家實現二維碼支付體系的跨境互聯。隨著數字消費持續滲透、跨境支付聯通水平不斷提升,東盟數字經濟正從市場擴張走向區域聯通與跨境協同,區域內對數字合作制度化的需求也隨之上升。
在RCEP對全部簽署方生效、區域內貿易投資聯系與數字合作持續深化的背景下,DEFA的提出被視為東盟數字經濟增長、區域一體化推進以及既有數字治理安排不斷累積的共同結果。2016年,東盟通過《東盟個人數據保護框架》;2021年相繼推出《東盟數據管理框架》與《東盟跨境數據流動示范合同條款》。同時,面對疫情沖擊下暴露出的數字鴻溝和互聯互通不足等問題,東盟推出《斯里巴加灣路線圖》(BSBR),以加快經濟復蘇并推進數字經濟一體化。
2023年9月,東盟正式啟動DEFA談判;2025年10月24日,東盟經濟共同體理事會宣布談判實現“實質性結束”,并提出爭取于2026年前完成協定全部談判并簽署。DEFA圍繞九個核心領域展開:數字貿易、跨境電子商務、電子支付與電子發票、數字身份識別與認證、網絡安全與在線安全、跨境數據流動與數據保護、競爭政策、新興議題合作以及人才流動與合作。其目標不僅在于便利跨境交易,也在于推動規則互操作、數據流動、網絡安全協作與新興技術治理。
但DEFA所面對的,并非一個規則統一的數字市場。東盟成員國在數據治理上的發展階段存在明顯差異:文萊、柬埔寨、緬甸尚未形成完整的橫向數據保護法,相關規則主要分散于電子商務、電信和隱私等部門法之中;印尼、老撾、菲律賓、新加坡、泰國、越南雖已建立專門的數據保護框架,但在制度成熟度與執行能力上仍不相同,其中新加坡、菲律賓配套制度相對更成熟。與此同時,各國在數據泄露通報、數據控制者義務等方面仍存在差異,企業往往需要逐國查法、逐項補足合規要求,合規成本隨之上升。東盟成員國網絡安全治理能力也存在較大差距,新加坡在區域內處于前列,而越南、老撾、柬埔寨相對靠后,進一步加大區域規則銜接難度。
RCEP通過電子商務等規則為區域數字合作提供基礎性制度支撐,但其在數字經濟議題上的安排總體仍偏原則性和框架性,對數字產品、源代碼、數據跨境流動等更深層議題留有進一步對話空間。相較之下,DEFA正試圖在東盟范圍內圍繞數據流動、支付互通、身份認證、數據保護和網絡安全等領域推進更細化的規則協調,有望在RCEP基礎上,進一步塑造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所面對的區域規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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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協調深化下中國—東盟數字合作的新空間
在RCEP已提供基礎性制度支撐、而DEFA進一步朝著更細化數字規則協調推進的背景下,中國—東盟數字經濟合作面臨新的機遇,首先體現在數字貿易與跨境電商合作空間有望繼續擴大。近年來,中國與東盟在跨境電商、數字支付、在線服務等領域聯系日益緊密,區域內市場規模、用戶基礎和平臺生態持續擴展。RCEP生效后,區域合作已由關稅減讓逐步轉向制度型開放。若DEFA繼續在電子支付、電子發票、數字身份認證和跨境電子商務等領域推進規則協調,將有助于降低中國企業進入東盟市場的制度摩擦,提升交易效率與市場可預期性,并為跨境電商、平臺服務和數字貿易合作釋放更多增量空間。
其次,DEFA可能推動中國與東盟數字基礎設施和數字產業合作進一步升級。當前,雙方合作已從平臺銷售延伸至跨境支付、智慧物流、云服務、遠程醫療和數據中心等數據密集型場景。若DEFA在數據流動、支付互通、身份認證和網絡安全等方面形成更清晰的區域協調框架,將有助于把分散合作場景串聯為更完整的區域數字合作網絡,推動產業鏈、服務鏈和技術鏈協同深化。
最后,DEFA也為中國參與區域數字規則合作與標準對接提供現實契機。隨著區域數字合作由市場擴張逐步轉向規則建構,中國可借此更早觀察和對接東盟數字規則整合方向。在RCEP已提供基礎框架、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已簽署并推進生效準備的背景下,中國可在數字產品、跨境數據流動、支付標準、身份認證和網絡安全等領域積累更多規則銜接與治理協同經驗。
數字規則細化與安全治理并重下的中國應對路徑
DEFA帶來的并不只是機遇。對中國而言,首先面臨的是東盟內部規則差異帶來的合規壓力。即便DEFA繼續推進區域協調,成員國在數據保護、跨境傳輸、數據本地化、監管執行和網絡安全等方面的差異,短期內仍難以消除。企業未來面對的,很可能仍是區域框架與國別法規并存的雙層規則環境。這意味著進入東盟市場時,不僅要判斷市場需求和平臺流量,還需逐國識別法律要求、設計合規方案,并承擔持續性的制度調整成本,從而抬高經營成本、降低數據流動效率。
與此同時,更深層的挑戰在于如何處理數據流動便利化與安全治理之間的平衡關系。數字經濟合作并不只是追求流動更快、成本更低,還必須回應隱私保護、網絡安全、公共政策例外和數據主權等現實關切。隨著東盟數字治理逐步走向更具體的規則安排,區域內對數據出境、個人信息保護、重要數據管理和平臺責任的要求很可能同步提高。這意味著中國今后與東盟開展數字合作時,需更加注重在安全與發展之間尋找平衡,在具體合作中探索更穩健的跨境數據流動機制。
中國企業在進入東盟數字市場時,既要關注消費需求、平臺生態和產業機會,也應更早識別數據保護、支付監管、身份認證、網絡安全等制度要求的變化趨勢,增強合規意識與本地化經營能力。尤其是在跨境電商、數字支付、智慧物流、云服務等重點場景中,誰能夠更準確理解規則、適應規則,誰就更有可能把制度變化轉化為新的競爭優勢。
從更長遠看,推動中國—東盟數字合作不斷深化,不僅需要企業層面的主動適應,也需要在規則研究、公共服務和合作平臺建設上持續發力。通過加強對東盟成員國數字規則和監管實踐的跟蹤研究,完善面向企業的國別合規支持體系,并依托RCEP以及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升級議定書推進生效實施的合作進程,在重點場景中積累更多規則銜接和治理協同經驗,中國有望在區域數字合作持續深化過程中形成更穩健、更具韌性的參與路徑。
〔作者系寧波財經學院RCEP成員國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本文系寧波財經學院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成員國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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