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與王某乙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調解案
——綜治中心統籌農技站巧解農作物枯死糾紛
01
關鍵詞
民事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鄰里矛盾 作物枯死 因果關系 損失數額 綜治中心
02
基本案情
王某甲與王某乙系同村村民,承包地相鄰。王某甲反映,2024年其承包地作物曾因王某乙行為受損,經調解,王某乙賠償500元,雙方因此積怨。近日,王某甲發現其田間作物無故枯死,認為系王某乙在相鄰地塊噴灑農藥操作不當所致。王某甲找王某乙索賠,但王某乙避而不見。王某甲遂訴至法院,要求王某乙賠償經濟損失。
03
處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考慮到案件雖標的額不大,但因果關系舉證困難,且王某甲與王某乙同村而居,存在積怨,若不能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為此,經釋明綜治中心職能作用并征得當事人同意后,由綜治中心統籌鄉政府工作人員、農技站專家、法院特邀調解員組成調解小組,開展聯合化解工作:
首先,現場勘察,固定基礎事實。本案爭議焦點在于王某甲作物枯死是否由王某乙噴灑農藥行為造成,以及具體損失數額。為此,調解小組共同赴現場勘察。農技站專家依據施藥時間、作物癥狀表現、枯死發展過程等因素,判斷作物死亡與農藥噴灑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再通過勘察田間作物死亡面積和程度,結合上一年度成熟作物價格,估算出王某甲的損失數額為300元至400元。
其次,溝通疏導,促成雙方和解。在農技站專家給出較為明確的意見后,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在村委會進行“面對面”調解。調解初始,雙方均情緒激動,化解心結成為本案的“破冰”關鍵。據此,調解小組從三個方面展開工作。一是情感疏導降溫:村委會干部及村中長者以“遠親不如近鄰”、“低頭不見抬頭見”等鄉土情理進行勸導,緩解對立情緒。二是專業技術解惑:農技站專家以現場照片與農技資料中施藥不當作物枯死照片進行對比,向王某乙科學解釋農藥漂移與作物枯死的因果關系。調解員釋法析理,告知王某乙其行為構成民事侵權,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三是換位思考促和:鄉政府工作人員引導雙方互相體諒,既要理解王某甲年邁種地不易,也要體諒王某乙收入低、家庭負擔重。調解小組各方相互配合,優勢互補,共同規勸王某甲、王某乙息訴求和。調解工作取得一定進展后,調解員提出賠償建議,二人對賠償數額達成一致意見。
最后,當場履行,促成實質化解。經過悉心調解,王某甲與王某乙握手言和。雙方均誠懇表示,此次調解不僅解決了賠償問題,更解開了多年心結、仇怨。王某甲與王某乙均承諾,他們將珍惜重修于好的鄰里關系,即使今后再發生小摩擦,也會本著“有事好商量”的原則理性處理。王某乙當場將300元調解款交到王某甲手中,雙方重歸于好。
04
處理結果
王某甲與王某乙達成和解,王某乙當場向王某甲支付賠償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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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38條、第1165條。
06
解紛要旨
本案系因相鄰地塊噴灑農藥操作不當導致農作物受損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雖標的額不大,但涉及同村村民多年積怨,若不能解開“心結”、盡早盡小解決,可能引發更大矛盾。本案中,綜治中心牽頭構建“專業支撐+情理疏導+法院指導”的多元解紛機制,凝聚基層化解合力,促使“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其中,農技站提供專業技術支撐,通過現場勘查明確侵權事實和受損情況;村委會運用鄉土人情緩和矛盾,疏解對立情緒;法院發揮指導調解職能,進行釋法說理,明確權利義務。調解過程中,基層單位充分發揮各自優勢,通過引導換位思考、情感溝通等方式,不僅解開了“法結”,更消解了雙方積怨,修復了鄰里關系,從根源上防止矛盾復發,做到事心雙解、案結事了人和。
推薦部門:遼寧省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化解單位(調解組織):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 葫蘆島市連山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 葫蘆島市連山區沙河營鄉人民政府 葫蘆島市連山區沙河營鄉金水村村民委員會 葫蘆島市連山區沙河營鄉經營管理站
來源:多元解紛案例庫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制作丨李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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