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本所馮韻鈐律師團隊承辦的S某涉嫌聚眾淫亂罪一案,經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法院采納了辯護人的主要辯護意見及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認定被告人S某犯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生效不久,當事人S某即被刑滿釋放。本案的辦理,精準詮釋了“實報實銷”的辯護效果,判決生效后當事人無需再受長時間羈押,最大程度地實現了對自由價值的訴求。
一、案件難點:證據困境與人倫訴求
接受委托時,當事人已被刑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聚眾淫亂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中,多項證據指控當事人為首要分子,涉及多次組織行為,將面臨相對較重的刑罰。同時,當事人家庭情況特殊,父親病危,母親年邁,兒子未成年。盡早重獲自由,以期在其父親病危之際見上最后一面,成為當事人最迫切的需求。
二、辯護工作:從“無罪辯護”到“存疑不訴”再到“實報實銷”的階梯式推進
辯護人根據案件進展、證據情況與當事人核心訴求,進行了清晰的、階梯式的策略調整與推進:
(一)初期堅守:全力爭取無罪釋放或存疑不起訴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聚眾淫亂罪的入罪條件在于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或者多次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行為。經過辯護人數次會見當事人及細致閱卷后,發現在案證據存在明顯問題。本案中,當事人參加活動次數不足3次,在案證據也不足以確實、充分地證明當事人系組織者,其行為屬于治安違法行為而非犯罪行為,案件存在“無罪”或“存疑不起訴”的論證空間。為此,辯護人先后向偵查機關、檢察院多次提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建議不批準逮捕的法律意見》、《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及《建議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意見》,始終堅持向辦案機關明確指出證據問題,力圖為當事人爭取無罪或非羈押的處理結果。案件經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并未增加任何實質性新證據,而辯護人的相關意見均未獲采納,取保候審未能成功。辯護人初步研判,若在法院審判階段繼續堅持無罪辯護策略,一旦辯護觀點不被法院采納,當事人將面臨刑期不確定的風險,這與其“早日獲釋”的核心訴求相悖。
(二)策略調整:轉向“實報實銷”的精準量刑協商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均突破無果的情況下,辯護人審時度勢,經與當事人充分溝通,及時將核心辯護策略從“無罪辯護”或“存疑不起訴”調整為力爭刑期“實報實銷”的罪輕辯護。為此,辯護人與檢察官進行了多輪深入、專業的溝通,詳細闡述了案件證據的問題及當事人家庭面臨的特殊困境。辯護人的執著溝通與專業意見最終獲得了檢察官的高度認可。多輪溝通協商后,檢察官提出,若當事人自愿認罪認罰,可出具“有期徒刑一年”的量刑建議,從而實現當事人“早日獲釋”的核心訴求,實現刑期的“實報實銷”。經辯護人充分向當事人釋明法律后果與策略考量——即在“堅持無罪但羈押期限不確定”與“認罪認罰但可立即重獲自由”之間做出抉擇,當事人最終基于其“盡早重獲自由爭取見父親最后一面”的實際需求,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三)不懈努力:貫穿始終的人道主義關懷
即便在確定量刑協商方案和認罪認罰具結后,辯護人并未放棄任何可能的人道主義努力。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后,針對其父再度病危的緊急情況,辯護人在開庭前再次向法院提交了《取保候審申請書》,懇請法院體恤當事人“希望見父親最后一面,不留終身遺憾”的人倫常情。承辦法官第一時間予以回復,雖在情感上表示理解,但因案件特點及實務操作困難,當事人也即將“實報實銷”刑滿釋放,未能同意取保候審。辯護人最后一刻的努力雖未成功,但充分體現了辯護人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時,對人情與人性的深切關懷,力求在既定法律框架內達到最佳的社會效果。
三、辯護成果:刑期“實報實銷”,重獲自由
經過前述不懈的努力,辯護人的專業工作取得了關鍵成果:通過審查起訴階段的有效溝通,檢察院出具了有期徒刑一年的極低確定量刑建議;經過審判階段的有效辯護,在當事人S某存在不利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最終完全采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處當事人S某有期徒刑,該刑期與其已被羈押的時間基本相抵,實現了“實報實銷”的最佳效果。判決作出時,當事人已臨近刑滿,最終其得以在判決生效后不久獲釋,實現了早日回歸家庭的愿望。
四、結語與思考
本案的辦結,是刑事辯護在現實約束中尋求當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典型范例。面對證據瑕疵與司法現實,辯護人沒有機械地固守單一策略,而是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與當事人充分溝通,靈活調整,從“追求無罪”的理想目標,轉向“實報實銷”的現實最優解,幫助當事人盡早重獲自由,回歸家庭。
此外,本案也引發我們對聚眾淫亂罪這一罪名本身的思考。該罪侵害的法益主要是社會風尚,其具體社會危害性相對抽象、有限,更多涉及個人私德領域。在現代社會價值多元的背景下,公權力對此類主要關乎私人道德的行為介入的必要性與邊界,在法律理論和實務界始終存在探討空間。辯護工作不僅在于個案的勝負,也在于通過專業實踐,促使司法更審慎地行使刑罰權。京都律師始終秉承“追求卓越,不負重托”的理念,既致力于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爭取最佳結果,也始終保持著對法律本質、社會效果與人文精神的持續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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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韻鈐,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專業從事法律工作19年,具有多年知識產權法律服務背景,曾在地方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工作。專注于刑事辯護與代理,尤其擅長經濟犯罪辯護、知識產權犯罪辯護。馮律師同時擔任中華商標協會商標刑事保護研究專題組成員,京都環食藥知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馮律師從業期間先后服務于上千家國內外企事業單位客戶,參與辦理多起重大、疑難經濟犯罪、知識產權犯罪、知識產權疑難訴訟案件,均取得良好的辯護或代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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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小虎,京都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信息工程大學碩士研究生學歷,退役軍官,軟件工程師,企業合規師,多個國家級重點工程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總師組成員,曾在總參,審計署等單位工作,十余年數據分析,軍地合同管理及違紀違法問題處理經驗。主要領域為:涉軍合同法律服務、經濟類刑事犯罪辯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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