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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傷害,不會因為時間過去就自動消失。對受害者來說,真正痛苦的往往不只是當年發生了什么,而是多年以后,她是否還能被相信,是否還能讓外界知道“那不是我的錯”。組合AOA出身的權敏雅近日公開表示,自己18年前遭遇的性犯罪案件,在審判中相關嫌疑得到了認可。雖然由于公訴時效問題,加害者最終無法受到實際刑事處罰,但法院對犯罪事實的認定,對她來說已經具有重要意義。
權敏雅19日在社交平臺發表長文,稱“今天是結束4年多旅程的日子”。這句話背后,是她從2021年公開講述初中時期遭遇性暴力開始,到警方調查、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再到二審結果出爐的漫長過程。對一個受害者來說,重新面對十幾年前的創傷,本身就是一次極其艱難的過程。她不僅要回憶細節,還要承受外界質疑、法律程序和心理壓力。
權敏雅回顧訴訟初期時表示,當時律師和相關人員告訴她,雖然案件已經過去14年,但如果不僅能證明強奸,還能證明傷害罪,那么公訴時效可能尚未完成,加害者就有可能受到較重處罰。她說,當時聽到這些話,自己心跳加快,也重新產生了期待、欲望和希望。對她來說,那不僅是懲罰加害者的希望,也是讓長期被壓在心里的真相得到承認的希望。
在審判過程中,檢方曾對加害者求刑10年。權敏雅也說,當時雖然檢察官也感到遺憾,但她一度覺得加害者可能會被判刑,因此再次對這個消息感到興奮。可最終結果并沒有完全符合她最初的期待。法院雖然認可了強奸相關事實,但能夠延長或改變公訴時效判斷的“傷害罪”沒有被最終認可,因此加害者無法受到實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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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結果對很多人來說可能很難理解:既然犯罪事實被認可,為什么不能處罰?關鍵就在于公訴時效。很多性犯罪案件,尤其是發生在多年以前的案件,受害者往往因為恐懼、羞恥、社會環境、家庭壓力或年齡太小,無法在當時立刻報案。等到多年后終于鼓起勇氣發聲時,法律上可能已經過了追訴期限。權敏雅的案件正是如此,強奸嫌疑雖然被認定,但由于時效問題,法院無法作出實際刑罰。
對此,權敏雅表現得比外界想象中更平靜。她寫道,到二審判決出來的現在,強奸罪已經得到認可,傷害罪沒有被認可,因為公訴時效已過,所以無法作出特別處罰。她還說,這4年好像并不是那么痛苦。對受害者而言,判決結果有罪還是無罪當然重要,但即使只有一種罪名得到認定,也具有很大意義。她表示,既然已經查明那個人是壞人,那么現在的結果也可以滿足。
這句話讓人很難不動容。因為對很多性暴力受害者來說,“被相信”本身就是遲到的正義。她可能無法看到加害者入獄,無法看到法律給出足夠懲罰,但至少法院承認了她曾經遭受的傷害不是謊言。對一個被創傷困住多年的人來說,這種認定不是普通文字,而是某種意義上的自我恢復。
權敏雅也在文章中鼓勵其他受害者。她說,現在已經是18年前的事情了,當時因為時代背景和氛圍,只能隱藏起來;但隨著時間流逝,現在好像已經是另一種氛圍。她表示,希望很多受害者不要自責,不要隱藏,這不是羞恥的事情,要鼓起勇氣,努力發出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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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話說出了許多性暴力案件中最殘酷的一點:受害者常常比加害者更先感到羞恥。尤其是在十幾年前的社會環境中,未成年受害者面對性侵、暴力和威脅時,可能根本不知道如何求助,也不敢告訴身邊人。很多人會害怕被責怪、被懷疑、被貼標簽,最后只能選擇沉默。而沉默越久,取證越難,追訴越難,心理創傷也越深。
權敏雅曾在2021年通過YouTube頻道公開稱,自己初中一年級時遭到一名男學生性暴力。她當時表示,自己曾被啤酒瓶毆打4個多小時,除臉部以外全身遭到毆打,并稱這屬于強奸傷害罪。她還提到,公訴時效到2023年,自己其實并不期待會有什么結果,因為對方如今已經結婚并有孩子。這些內容當時曾引發韓國社會強烈關注。
事件公開后,釜山警方在獲得權敏雅同意后啟動調查,并于同年12月以強奸傷害嫌疑將相關人員移交檢方。權敏雅當時曾表示,因為已經過去15年,自己幾乎處于放棄狀態,非常感謝幫助她的人,也希望案件不要虛無地結束,希望加害者受到很大處罰。
如今,案件走到一個復雜的結局。她沒有得到完全意義上的刑事處罰結果,卻得到了法院層面對部分犯罪事實的認可。這對她來說,是一種遺憾中的確認。正因如此,她才會說,雖然結果沒有讓加害者受到處罰,但至少證明了對方是壞人。
從中韓社會來看,性暴力案件的難點非常相似。很多受害者在案發當時沒有能力報警,尤其是未成年人更容易陷入沉默。等到成年后愿意說出真相,卻可能面對證據不足、公訴時效、記憶細節爭議和輿論壓力。社會常常要求受害者“立刻報警”“拿出證據”,卻忽略了人在極端創傷和恐懼中,并不一定具備馬上行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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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為什么性犯罪案件中的公訴時效問題一直備受爭議。法律需要穩定性,也要防止證據滅失后造成誤判;但性侵案件又有其特殊性,受害者沉默多年并不代表傷害不存在,更不代表加害者無辜。如何在法律程序正義和受害者保護之間找到平衡,是韓國、中國以及許多國家都必須面對的問題。
權敏雅最后還感謝了這段時間幫助她的警察和檢察官。她說,不是因為她,而是為了她,帶著心理包袱一路奔跑的警察和檢察官們,她非常抱歉,也非常感謝。這句話也說明,性犯罪案件不只是受害者一個人的戰斗,如果調查機關、檢方和司法系統愿意認真傾聽和追查,即使案件久遠,也仍然可能給受害者一些遲來的回應。
與此同時,權敏雅還透露,自己將準備另一件艱難案件的訴訟,進入新的法律紛爭。她說,如果這次事件自己不努力,誰都無法代替她,也無法保護她。雖然已經疲憊無力,但這次舊案判決書中承認了一個大罪,讓她想到,如果自己的話能夠被認可和接受,也許就有繼續走下去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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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更直白一點,權敏雅這場4年多的法律過程,并不是一個完全勝利的結局,卻也不是毫無意義的失敗。她沒有等來加害者實際受刑,卻等來了法院對犯罪事實的確認。對許多沉默多年的受害者來說,這已經是一種重要信號:即使過去很久,即使過程艱難,即使結果不完美,說出來仍然有意義。
所以問題也很現實:當性犯罪受害者多年后才鼓起勇氣發聲,法律應該如何面對公訴時效和創傷沉默之間的沖突?再進一步,社會能否真正做到不讓受害者背負羞恥,而是讓加害者承擔應有的道德和法律責任?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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