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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泗洪警方
編校 | 劉婉兒 審核 | 陳寧 馬響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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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
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連日來
泗洪縣公安局
聚焦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存儲、
運輸、銷售等關鍵環節
在全縣范圍內
持續開展全方位排查整治行動
筑牢安全防線
近日
泗洪縣公安局與縣應急管理局
聯合開展執法行動
在青陽街道轄區
查獲一起非法存儲
危險物質(煙花爆竹)案件
并對違法行為人童某
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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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
山河路派出所民警張韋宇、沈靖富
根據線索發現轄區某商店
存在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隨即
警方聯合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
對該店進行突擊檢查
在檢查中
執法人員在該商店內
以及停放在門口的一輛車上
查獲大量煙花爆竹
經現場清點
共計鞭炮42件、煙花68件
合計1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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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
童某并未取得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
屬于非法存儲危險物質
安全隱患極大
目前
泗洪警方依法對童某
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
煙花爆竹等行為
安全隱患極大
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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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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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屬危險物品
請廣大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一旦發現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
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立即撥打110進行舉報
警民攜手 共筑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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