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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山西省長治市沁源縣通洲集團留神峪煤礦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82人死亡。經初步判斷,涉事的民營煤礦存在重大違法行為。
就在5月初,湖南省瀏陽市華盛煙花廠發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至少37人遇難,湖南全省超400家花炮生產企業被要求全面停產整頓。
不足一個月兩起安全生產事故,震驚全國。在大力救援和嚴肅追責之外,防范和化解類似風險的討論也在升溫。而在預防風險和強化保障上,安全生產責任險(安責險)的價值凸顯,與此同時,其發展現狀的短板也隨之凸顯。
作為礦山、化工等高危行業的法定強制保險,安責險本應是風險防控的“防火墻”和事故善后的“定心丸”,但發展并不盡如人意。長期的低價內卷,使得安責險的保費無法覆蓋風險防控,更多是將自己定位為事后賠付的角色。生產企業囿于成本算計和僥幸,沒有動力追加包括安責險在內的安全生產保障投入,造成風險事件頻發,也導致自己一旦風險爆發便無法收拾。
隨著氣象災害加劇,以及基礎設施和生產設備進入老化和折舊周期,高風險和強保障成為這一時期的顯著特點。如何發揮保險的市場效應和社會責任,特別是在風險防范上下先手棋,不僅必要,而且緊迫。
安責險的核心功能是通過市場化機制分散風險,為企業轉嫁賠償壓力,為受害者提供及時補償。更重要的是,安責險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風險排查、安全培訓、隱患整改指導等專業服務,其意是借助保險公司的“鈔能力”和專業能力,將風險防控前置,從源頭降低事故概率。
從這一險種的設計來看,風險預防和事故理賠同等重要,但現實比較骨感。不同于同為強制保險的交強險,缺少監管價格指導的安責險陷入低價競爭和同質化競爭的汪洋大海,跌入低價搶單—保費不足—預防不足—事故高發-虧損加劇—繼續低價的惡性循環之中。
在投保端,不少企業存在僥幸心理,對安責險簡單理解為成本增加,投保意愿不足。根據媒體報道,涉事煤礦此前多次因安全問題被罰,在安責險方面也不排除“跑冒滴漏”。事實上,對于安責險的重視程度如果不高,企業面臨的監管壓力也隨之下降,就難以形成有效約束。
在服務端,“重賠付、輕預防”的思維根深蒂固,風險預防服務流于形式。很多保險公司將其視為普通保險,重保費、輕防控。為爭奪市場份額,行業普遍陷入低價內卷,保費收入不足以支撐專業預防服務投入。靠安責險現有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無法匹配安全技術團隊,因此所謂的風險排查、安全培訓,多淪為“走過場”,風險防控價值不彰。
留神峪煤礦瓦斯爆炸事故是慘痛教訓,也為安責險的未來發展指明方向。唯有強化監管約束、回歸預防本源,才能讓安責險真正成為高危行業的“安全屏障”,守護生命安全、防范社會風險。
首先,監管對于安責險要更加重視,應急管理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需要聯手強化安責險的制度地位,將安責險投保情況作為高危行業企業復工復產、安全生產許可的必要條件,倒逼企業重視安責險,依法足額投保。
其次,要重新激活安責險的風險前置防控功能。保險公司需要轉變經營理念,摒棄低價內卷競爭模式,將事故預防服務作為核心競爭力。確保保費中的預防服務費用不低于某個比例,確保提供的預防服務不走過場。同時,要建立費率浮動機制,對隱患突出、事故頻發的企業上浮費率,倒逼企業主動做好安全管理。
做到這些,無法一蹴而就,也不可能僅靠真空中的推理就能自動實現。當“無形之手”失靈的時候,“有形之手”需主動作為。當保險公司陷入低價內卷和價格戰里不能自拔的時候,監管的行政干預就顯得非常必要。就像此前推動保險預定利率“降息”以及“報行合一”有力遏制住費率惡性競爭一樣,監管對于安責險的低價競爭,也應有一套組合拳,讓安責險有適當的保費收入水平,來支撐預防和理賠的兩大服務。
在“硬的一手”之外,也要做好宣傳等“軟的一手”,引導企業認識到安責險不是負擔,而是御風險于大門之外,主動配合保險公司開展預防服務,筑牢安全生產防線。
留神峪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不僅是生命的悲劇,更是安全管理與風險防控的警示。安責險作為高危行業安全生產的重要制度安排,承載著守護生命、分散風險、保障民生的重要使命,不能變成可有可無的擺設。未來,安責險要從“事后”走向“事前”,從“被動兜底”轉向“主動防控”,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最大可能地降低社會損失。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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