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9月底,香港新界大窩村有個廢棄養雞場,里面關著新鴻基老板郭炳湘,張子強帶著十來個人把他綁架了,要求6億港幣贖金,這件事后來轟動全港,但很少人記得,那六天里,每天都有個中年男人提著保溫桶進出,他是屯門“昌記小食”的老板何志昌,40歲,開個小餐館,平時賣腸粉、云吞面,街坊都叫他“何師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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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綁匪,手里沒拿槍,也沒走進屋子,更沒參加談判,他就只做一件事,就是負責送飯,早上八點、中午十二點、晚上六點,準時提著三餐過去,養雞場里沒有廚房,人質和綁匪都餓得受不了,張子強曾經試著啃面包,結果大家的情緒越來越糟糕,最后他只能去找何志昌,因為何志昌是本地人,臉熟手藝好,最關鍵的是,沒人會懷疑一個小餐館老板天天往荒地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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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昌接這個活兒時,原本沒多想,他和屯門那些混混有些往來,算不上朋友,只是逢年過節遞包煙、喝杯茶的交情,張子強的人找上門來,說幫個忙給口熱飯吃,還塞給他一千五百萬港幣現金,何志昌嚇了一跳,但沒有退縮,他覺得,自己沒動手也沒傷人,就是煮個飯而已,頂多算臨時工,錢他收下了,藏在自家店鋪后墻的夾層里,每天照常開門營業,收錢找零,打烊關門,就像什么事都沒發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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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知道的是,法律不關心他有沒有直接動手,而是看他有沒有幫忙,法院后來判他的時候說得很明白,他提供飲食讓人質能堅持住、綁匪能繼續耗下去,這等于拉長了犯罪時間,降低了作案難度,這不是打雜,而是實實在在的協助,和那些開車、望風的人比起來,有人被判五年,有人被判十五年,他被判了十年,不算最重,但比很多人想的要重得多。
轉折點在1998年1月,張子強跑到廣東想弄炸藥救同伙葉繼歡,結果在江門外海大橋被警察圍住,他手下為了減刑就把送飯的何志昌供了出來,警方查了發現何志昌這人看著普通但線索都對得上,銀行流水顯示有1500萬進賬卻沒有任何支出記錄,鄰居也說他那幾天起得特別早,連他店里用的菜籃子都和養雞場附近撿到的塑料袋一模一樣,何志昌完全懵了,他連贖金都沒見過就成了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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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背后其實挺冷的,張子強團伙能運作那么久,靠的不只是槍和膽子,還靠著一群像何志昌這樣的人,菜市場賣魚的知道哪條路查得松,的士司機認得偏僻路口,便利店收銀員幫忙換現金,他們不覺得自己在犯罪,只當是接了私活,就像現在有些年輕人去東南亞做客服,以為就是接電話,結果干的是詐騙話務,有人幫人取現,覺得跑一趟就幾百塊,卻不知道自己正把贓款從黑變白。
何志昌的一審在1998年11月12日舉行,判了十年,到12月5日終審維持原判,就在同一天張子強被處決,而郭炳湘早在去年10月3日就獲釋,人沒受傷,那1500萬全數被沒收,銀行記錄顯示他一分錢也沒動過,他坐滿十年牢,2008年出獄后就沒再公開露面,沒人知道他有沒有回屯門,還開不開小食店,但可以肯定的是,那六天的飯,他這輩子都咽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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