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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愛了為什么不放她一條生路?”
2026年5月26日,陜西永壽縣法院外,被害女子苗苗(化名)的姐姐面對記者時流下眼淚,留下這句破碎的發問。
一年半前,31歲的苗苗在漫長的家暴中飽受折磨、兩次起訴離婚卻求而不得。離婚訴訟被駁回的第13天,丈夫張某在她租住地外對她進行長時間毆打,致其昏迷后,將她從十幾米高的土崖扔下。苗苗因高墜導致頭部、胸腹腔多臟器損傷,不幸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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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期間就下手,道歉和保證書成了"家暴循環"的固定腳本
2015年,苗苗與張某經相親認識,2個月后迅速訂婚結婚,育有兩個兒子。
據家屬回憶,從苗苗坐月子期間,張某就開始對她動手。打完以后,他會各種保證、各種道歉,甚至寫保證書。可每一次道歉,換來的只是下一次更狠的拳頭。張某曾多次威脅苗苗的娘家人,甚至持刀威脅苗苗的母親和侄兒。苗苗的姐姐說,張某的想法是“生是我家的人,死是我家的鬼”——這不止是控制,是宣判。
苗苗不是沒有求助過。2024年8月20日晚,親屬收到了苗苗發來的照片:她的腳、腿、膝蓋、胳膊全是青紫傷痕,她說是張某打的。當晚7時許,苗苗撥打了110報警。9月27日,西安腦康心理康復醫院給她出具了診斷證明——“焦慮性抑郁恐懼”。
長期的家暴早已把苗苗逼到了抑郁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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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說“感情沒破裂”
這個邏輯是如此冰冷:家暴不算感情破裂?
2024年11月6日,苗苗終于下定決心,以感情破裂為由向永壽縣法院起訴離婚。一個月后的12月11日,法院判決駁回。法律給出的理由是“感情沒破裂,而且有兩個孩子”。
判決書上“感情沒破裂”五個字,成了13天后那場慘劇的死亡踏板。
“你可以不愛,但不能殺人”
2024年12月24日清晨8時許,張某駕車找到苗苗的租住地。因婚姻問題發生爭執后,張某多次扇打苗苗面部、拳擊其頭部,還用腳踩踏其頭部,抓住她頭部猛撞水泥石墩,致其失去意識。
張某沒有叫救護車,而是把昏迷的苗苗抱上車,在西安至永壽縣之間來回徘徊。他在路上聯系大姐準備酒精紗布,大姐到場后提出送醫,兩人將苗苗帶到醫院。醫生表示瞳孔已擴散、傷情嚴重需立即轉院,張某竟稱“可自行轉院”。
隨后,張某不顧家人多次勸導,將苗苗帶回永壽縣城,最終將她扔下十幾米深的土崖。經鑒定,苗苗系高墜致頭部、胸腹腔多臟器損傷死亡。案發后,張某報警謊稱“夫妻吵架,她自己跳崖的”,還造謠稱苗苗家人“要把她二嫁賺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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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發聲:不要賠償,只望判他死刑
自苗苗遇害以來,張某的直系親屬從未登門道歉。張某的三叔曾打來電話,但開口不是道歉,而是說“既然(孩子母親)已經沒了,也別讓(孩子)他爸沒”。用孩子綁架原諒,用死亡規勸放棄追責,這套話術在張某的家族里被反復使用。
家屬徹底憤怒了:“憑什么拿孩子道德綁架我們!”“只有一個心愿,死刑,不要賠償”。
2026年5月26日上午,陜西永壽縣“女子被丈夫打暈扔下懸崖致死”案在永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被告人張某承認了自己的家暴行為。受害者家屬全部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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