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安徽新聞聯播》報道全省常態化掃黑除惡工作,其中重點報道了蕪湖市南陵縣人民檢察院辦理的“8·11”涉黑案。
自2021年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開展以來,安徽堅持精準發力、久久為功,不斷健全長效機制,深化系統治理,全省社會治安環境持續凈化,人民群眾安全感穩步提升。
常態化掃黑除惡,重在機制建設。省委出臺實施辦法,省、市、縣三級均設立專門機構,形成協同推進的工作格局。在這一機制保障下,一批群眾反映強烈的黑惡勢力被依法鏟除。在長江池州段樅陽段水域,李某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盜采江砂,嚴重破壞生態環境,檢察機關同步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首犯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21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全案追繳違法所得5000多萬元,并判處生態環境修復及懲罰性賠償金1.7億元。一審宣判后,所有被告人全部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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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縣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程云:
我們堅持刑事打擊與生態修復并重,通過公益訴訟追索修復費用,不僅追究刑事責任,更要讓破壞長江生態者付出經濟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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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盛亮:
1.7億元的懲罰性賠償,體現了誰破壞誰修復的(司法)原則。對潛在違法者形成了有力的震懾,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生態保護效果的統一。
第102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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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丨郭偉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安徽新聞聯播
編輯丨李昂
投稿郵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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