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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時代,給智能體取名也有法律紅線了。
近日,福州中院審結一起涉及AI平臺智能體命名的商標侵權案。福建某公司在“豆包AI平臺中,創設了“支付寶商家服務商”“支付寶如意”“支付寶碰一碰”等多個含“支付寶”標識的AI智能體,用于廣告引流。法院認定,該行為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侵害了支付寶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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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AI智能體的名稱,能不能隨意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
答案是否定的。
法院指出,AI智能體名稱具有識別服務來源的功能。
在AI平臺中,智能體的名稱與人類的商業招牌類似,同樣承擔著向用戶傳遞服務來源信息的作用。將他人注冊商標用于智能體命名并開展商業推廣,可被認定為商標性使用。
第二個關鍵判定是:AI平臺不是商標侵權的“法外之地”。
即便是在新興的AI工具中,創設含他人注冊商標的智能體名稱進行引流、推廣等商業活動,仍可能構成商標侵權,平臺名稱同樣受到商標法規制。
這起案件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品牌IP的保護邊界已延伸至AI數字世界。 隨著AI智能體商業化加速,越來越多企業試圖通過“蹭名牌”獲取流量,但法律風險也在同步升級。在AI平臺取名引流之前,務必排查是否侵犯他人商標權。別讓一時的“蹭熱度”,變成長期的“賠錢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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