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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執行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切實增強人民群眾在執行程序中的獲得感,日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規范適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嚴格規范全省法院在民事訴訟保全和民事執行程序中,采取查扣凍措施的具體適用范圍和工作流程,在依法保障勝訴權益兌現的同時,最大限度降低對經營主體經營發展的影響。
《操作規程》從源頭上規范權力運行。明確“依法規范、比例適當、善意文明、高效便民”四個基本原則,清晰界定立案部門、審判部門、執行實施部門、執行裁決部門在查扣凍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將審查判斷權與實施操作權分離,避免權力過度集中導致濫用。同時,確保審查、裁定、實施、復議、解除等工作無縫銜接,有效提高查扣凍效率,降低當事人訴訟和執行成本。
《操作規程》重點破解超標的查封、違規查封等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對銀行存款、動產、不動產、股權等各類常見財產分別規定操作流程、注意事項和查封方式,特別是對生產設備、運營車輛、生產經營性不動產等,明確優先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允許繼續使用、繼續運營。同時,明確12種常見財產的價值估算方法,如要求凍結銀行存款應當明確具體凍結數額,不得只凍結不限額;發現超標的額查封的,法院應及時解除對超額部分財產的查封。
《操作規程》還構建了完整的動態調整與權利救濟體系。明確執行行為異議、案外人異議、復議、執行監督、檢察監督等多元救濟途徑。在執行異議、復議案件審查中引入了“優質化審查”程序,確保當事人權利得到有效保障。通過暢通救濟渠道,及時糾正不當查封,為經營主體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務。
遼寧高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將全力推動《操作規程》落地見效,不斷提升執行規范化水平,從源頭上減少超標的查封、違規查封等不規范行為,切實保障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以公正規范高效的執行工作為打造營商環境最佳口碑省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文字 丨 黃繪如
制作 丨李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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