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根據上交所發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宏輝果蔬(603336)的股東黃俊輝、鄭幼文、鄭永強、林尤桂因存在一致行動人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受到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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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黃俊輝、鄭幼文系夫妻,2025年8月22日以前是宏輝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輝果蔬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鄭永強系鄭幼文哥哥的兒子,林尤桂系鄭幼文哥哥的女婿。2022年,鄭永強、林尤桂控制的賬戶通過大宗交易自黃俊輝處合計受讓873.36萬股,占總股本的1.99%,成交金額4905.27萬元;2023年,鄭永強、林尤桂控制的賬戶通過大宗交易自鄭幼文處合計受讓1140.72萬股,占總股本的 2%,成交金額5475.45萬元。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報告均披露黃俊輝、鄭幼文、鄭永強、林尤桂系公司前10名股東。
黃俊輝、鄭幼文與鄭永強、林尤桂屬于親戚關系,鄭永強、林尤桂取得宏輝果蔬股票的資金均來源于黃俊輝、鄭幼文,相關款項限定用于鄭永強、林尤桂取得宏輝果蔬股票。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五項、第十二項規定,黃俊輝、鄭幼文、鄭永強、林尤桂構成一致行動人。黃俊輝、鄭幼文、鄭永強、林尤桂未如實向公司報告一致行動關系,導致宏輝果蔬2023、2024年年度報告僅披露黃俊輝與鄭幼文存在一致行動關系,存在重大遺漏。
黃俊輝、鄭幼文、鄭永強、林尤桂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七十八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 年4月修訂)》(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 條、第2.1.1 條等有關規定。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 對黃俊輝、鄭幼文、鄭永強、林尤桂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資料顯示,宏輝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總部位于廣東省汕頭市。公司是一家專業農產品服務商,旗下擁有“宏輝果蔬”“宏輝食品”“猴子公社”“十八臻”“豐收哥”“香家門”等知名品牌。公司于2016年11月24日在上交所上市。
財報數據顯示,2023年至2025年,公司營收和歸母凈利潤連續3年雙雙下滑。2026年一季度,公司業績下降幅度顯著加大:實現營業收入2.02億元,同比下降17.92%;歸母凈利潤300.89萬元,同比下降33.21%;扣非凈利潤298.31萬元,同比下降32.18%。
但2026年一季報顯示了一個積極的信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達6971.84萬元,同比暴增239.89%。
來源:讀創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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