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園、游樂場等場所,經常能看到卡通氣球。可如果氣球內填充的是氫氣,就存在易燃易爆的安全隱患。近日,無錫市梁溪區檢察院公布一起案例。
此前,無錫市梁溪區一小區的居民家中發生火災,屋內物品被燒,租戶張某某和其妻子被燒傷。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凌邦華
消防發現陽臺上擺放了14個氫氣瓶,其中還存有氫氣,一旦發生泄漏,繼續可能引發火災,危害性非常大。
經調查,火災是張某某在家自制、填充氫氣球時,氫氣突發爆燃所致。經鑒定,張某某為輕傷二級,其妻子為輕微傷,事發后現場氫氣瓶被依法收繳。
本以為經歷事故后張某某會引以為戒,可近期公安機關排查非法存儲危險物質線索時,發現他再次在出租屋違規制作氫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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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凌邦華
在網上購買化學用品,比如說氫氧化鈉,自己利用化學反應去置換出氫氣,然后填充。
據了解,國家早在2006年就出臺規定,明令禁止各類場合灌充手持氫氣球,要求使用安全惰性氣體替代易燃易爆氫氣。氦氣遇明火僅會發生物理爆炸,無燃燒風險,但因其價格是氫氣的十倍左右,不少商販鋌而走險,違規制作銷售氫氣球。檢察機關審查認定,張某某的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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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凌邦華
他本人沒有任何資,氫氣屬于危險化學品,都需要有經營危險化學品資質,他在操作過程中沒有任何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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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案暴露的危化品流通漏洞,檢察官走訪相關化工企業,開展普法宣講,督促企業完善管理制度,從源頭杜絕安全隱患。近日,法院依法以危險作業罪,判處張某某拘役三個月。
來源:南京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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