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我因為救人受傷被解除勞動合同,我找被救小孩父母承擔我的醫藥費和誤工費,法院判是我把小孩拉倒的。因為被救小孩的父親是分管紀檢和司法工作的領導,他說了算。
之前工傷認定時,廣發銀行承認我是救人受傷,但認為支行長組織的活動不是廣發銀行的集體活動,救人受傷與廣發銀行無關;勞動部門的結論是我因保護同事女兒受傷不符合工傷認定標準。法院認為廣發銀行和勞動部門都搞錯了,不能作為證據。
工傷認定時,為證明我不是工傷,廣發銀行安排職工去做證,實際就是被救小孩母親支行長王軍安排的手下職工。當時譚美蘭和其他職工一樣說我是參加職工自發的登山活動中為保護同事女兒受傷。判決書上沒提工傷認定時職工說的話,只當是他們沒說過。
隨便找個小學生聽了我和被救小孩母親王軍的對話錄音,都知道她多次承認我是因擋她女兒受傷。法院認為從錄音中聽不出她承認我是因擋她女兒受傷。
我找被救小孩父母承擔醫藥費和誤工費時,支行行長王軍安排手下職工譚美蘭和黃寶輝做偽證。譚美蘭說是我把小孩拉倒的;黃寶輝不敢做偽證,也不敢得罪領導,說沒看見我怎么受的傷,只看見事后我和被救小孩李臻坐在地上。法院認為譚美蘭和黃寶輝的證言相互印證,證據確鑿,就是我把小孩拉倒的。
附上廣發銀行答辯書、廣東省勞動廳結論和法院判決書主要內容以及對話錄音,可以去相關單位核實。具體哪個法院和法官這里就不寫了,根據判決書上的信息,在法院系統可以查到。
有誰能找到譚美蘭,問問為什么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書上寫著譚美蘭和支行其他職工一樣都說我是為保護同事女兒受傷,而法院的判決書上寫著譚美蘭說是我把孩子李瑧拉倒的。
![]()
廣發銀行廣州分行答辯書
![]()
廣東省勞動廳結論
![]()
法院判決書
![]()
法院判決書
![]()
法院判決書
對話錄音。
本人:今天(人事部)小邱打電話通知我上個月勞動合同到期。
支行行長王軍(被救小孩母親):你合同什么時候到期,是這個月么?
本人:我記得是這個月底,她說是上個月底。
支行行長:你合同自己不拿一份?
本人:誰還顧得上看那,現在只顧治腿了,當時是集體活動,并且擋的是別人家孩子受的傷。我想著支行你能不能說一下,因為你家孩子摔下來,我擋了一下受的傷。
支行行長:我知道了,我去說一下吧。你有沒有找過分行?
本人:我沒有,醫生讓我不要走動,做完手術2個月內不要走動。我一直都想把這件事當成工傷,等回頭再交涉吧。這次合同到期,起碼等我病好了再解除合同。
支行行長:你想要我怎么樣?
本人:不管怎么樣,起碼等我腿治好了再說吧?
支行行長:我不是已經說了,我剛才不是答應你了。支行的員工,包括我個人,人事上不是我支行能說的算的,我都要受上面管理。你可以問一下阿石,你沒出聲,我已經給你報工傷了。我們支行的員工就象我的孩子一樣,我并不是說因為你是救了我的女兒我就這樣做。你畢竟受重傷了。你說是集體活動,那天并不是說你們一定要參加。
本人:行長說了,我能不去?
支行行長:有人就沒去。你問問阿石,當時給你報工傷了,是你自己上去說星期六爬山,還是救了我女兒。分行一聽,反過來責怪我們,怎么什么情況都報工傷。當時你也可以不去。
本人:那不是肯定要向你請假?
支行行長:你可以不去,阿石就說他小孩怎么了就沒去。
本人:是不是工傷等我傷好點了再去行里交涉,眼下……
支行行長:我答應了,你老糾纏什么?
本人:我畢竟是參加集體活動受的傷,并且是擋別人家孩子受的傷,我一受傷行里就扔下不管了。
支行行長:我聽了就不高興,你老是強調擋了我家孩子,當然,你擋的行為我不是說那什么,你到處講,我救了別人,我擋了什么,你老是拿來講,你什么意思?
本人:我沒什么意思,我是想著不能因為這件事,合同一到期,我現在就沒法過了。我眼下要先治病,前一陣剛做了手術,將來怎么樣還不知道,行里這樣做太過份了。我參加集體活動受的傷,并且是擋別人家孩子受的傷,結果行里就把我撂下不管了。
支行行長:你也知道,別說你,我自己也受上面管,我只能幫你講講。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